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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济(一级建造师)精讲班第22讲讲义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2月19日

建设工程经济(一级建造师)精讲班第22讲讲义

收入的分类与确认原则
1Z102060 收入的核算
1Z102061 掌握收入的分类与确认原则

一、收入的概念与特点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收入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 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2. 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
3. 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4. 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二、收入的分类
按收人的性质可以分为:
1. 销售商品收人
2. 提供劳务收人
3.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4. 建造 ( 施工 ) 合同收入
收入按企业营业的主次分类可以分为:
主营业务收入也称基本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要营业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 注明的主营业务范围来确定。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建造 ( 施工 ) 合同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也称附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非经常性的、兼营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施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无形资产出租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收入确认的原则
 ( 一 )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换给购货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二 )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1.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根据会计准则 , 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判断条件是 : 
(1)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 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资产负债表日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
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 
(1)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戚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人,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 , 应当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人当期损益 , 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 三)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转让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
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原则是 : 
(1)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 收入的确认能够可靠地计量。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
lZl02062 掌握建造(施工)合同收人的核算

一、建造 ( 施工 ) 合同
( 一 ) 建造 ( 施工 ) 合同的特征
1. 先有买主( 即客户 ) ,后有标的( 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确定
2. 资产的建设周期长
3. 所建造资产的体积大、造价高
4. 建造 ( 施工 ) 合同一般为不可撤销合同
( 二 ) 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
1.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 ( 施工 )合同。
2.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 , 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 ( 施工 ) 合同。
( 三 ) 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区别
固定造价合同与戚本加成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各自所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
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承担
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二、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算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 一 ) 合同的分立
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 :
1. 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 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 , 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 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 二 ) 合同的合并
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这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 , 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
1. 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 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 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三、合同收入的内容
建造 ( 施工 ) 合同收入包括:初始收入
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一) 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是指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 , 它构成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 二) 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1.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
(1) 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 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索赔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
(1) 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2) 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 奖励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 :
(1) 根据合同目前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2) 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合同收入的确认
( 一 ) 建造 ( 施工 ) 合同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标准
1. 固定造价合同结果能否可靠估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1)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 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4) 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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