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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房建实务考试的主要背诵点九

来源:233网校 2007年3月8日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7.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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