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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机电安装复习指南(十五)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0月15日
1M421102 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工程的施工管理要求 
1M421103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管理(P137-139) 
锅炉和压力容器是属于特种设备,锅炉安装单位必须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取得相应级别的锅炉安装的资质的单位;锅炉安装前须到监察部门办理报装手续;锅炉到货后,应检查许可证明、随机技术、质量文件、零部件无损坏; 
•锅炉安装按质保手册的规定进行控制 
•烘炉、煮炉、试运转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完成后,请监检部门验收;安装单位在竣工30日内将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起重设备的范围界定:  考试大一№级建造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起重设备“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安装起重设备管理要求 
(1)起重设备安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许可证;人员;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2)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六项) 
1)起重设备生产的许可证。 
2)设备技术文件。 
3)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及其附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有出厂合格证书及必要的出厂试验记录。 
4)机、电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其中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的现象。 
5)起重机地面轨道基础、吊车梁和安装预埋件等的坐标位置、标高、跨度和表面的平面度均应符合设计和安装要求。
6)通用桥式起重机、壁上起重机、冶金起重机等与建筑物之间相关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制定详细的安装方案。尤其对大型、特殊、复杂的起重设备的吊装,应制定完善的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经技术、安全部门审查后执行。 
(4)施工中必须严格按已审查通过的方案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5)当利用建筑结构柱、梁等作为吊装的重要承力点时,应经结构计算,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利用。 
(6)当现场装配联轴器时,其端面间隙、径向位移和轴向倾斜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设备技术文件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 
(7)制动器应开闭灵活,制动应平稳、可靠;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为额定载荷的1.25倍,有特殊要求的为1.4倍,在静载下应无打滑现象;运动机构的制动器,调整不应过松或过紧,以不发生溜车现象和冲击现象为宜。 
(8)通用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空载时,小车车轮踏面与轨道之间的最大间隙,电动的不应大于小车车轮轮距或小车轨距的0.00167倍,手动的不应大于小车车轮车轮轮距或小车轨距的0.0025倍。 
(9)起重设备试运转应包括:试运转前的检查、空负荷试运转、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运转。国家规范对起重设备试运转的每一道工序(试运转前的检查、空负荷试运转、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运转)都作了具体的技术规定,必须严格按规范规定的要求执行。上一步骤未合格之前,不得进行下一步骤的试运转。 
(10)起重设备施工完毕,经空负荷、动负荷试运转和静负荷试验合格后,办理移交验收,空负荷、动负荷试运转和静负荷试验宜连续地进行;当条件限制,不能将试运转工作连续进行时,可在空负荷试运转合格后办理临时交工手续。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资料: 
(11)起重设备的安装,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2)安装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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