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指南>合格证书领取

吉林省2009年一级建造师证书3月4日至4月30日领取

来源:233网校 2010年3月5日

  证书名称:一级建造师(增项证书尚未发放)

  省(中)直领取时间:3月4日至4月30日

  领证须知:

  一、考生个人领取的,必须由本人持正式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禁止他人代领。

  二、单位统一领取合格(资格)证书,须开据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领取人姓名)并携带领证人正式身份证。

  三、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因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考停考期内的,国家将扣发合格证书。

  四、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由国家统一下发。领取证书后务必妥善保管,切勿丢失、损坏!由于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证书已经放开使用年限,丢失不补。

  五、在省中直报名并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证书地点为省职考办3楼报名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联系电话:0431—89995770.

  六、在各市州报名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联系咨询方式见本网温馨提示栏目中“吉林省人事职称考试机构及联系电话”。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减轻考生负担,自2009年度起的各类考试证书,不再收费。领取各类证书时不附加任何其他条件。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一级建造师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