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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济南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办理通知

来源: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4月28日
导读: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公路、机电、矿业、市政、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港口与航道、铁路专业)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已开始发放,更多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信息请关注233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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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公路、机电、矿业、市政、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港口与航道、铁路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公路、机电、矿业、市政、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港口与航道、铁路专业)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已开始发放(增项证书发放时间将另行通知,请关注济南人事考试网),现将领取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部门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南路2-1号106室,咨询电话:0531-82568205。

  二、办理时间

  2016年5月9日-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三、携带资料

  1.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用于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详见附件)。

  3.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需另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4.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可在《相关下载》中下载,用A4型纸张)。

  5.提供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两寸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上,二寸照片贴在证书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号令(摘要)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4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摘要)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二章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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