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学习笔记

一级建造师:施工现场防火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0月12日

    一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配有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池,且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设置高压水泵。
    5)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存放间距不得小于2m,使用时距离不得小于5m。
    6)消防栓的间距不大于120m;距拟建房屋不小于5m,不大于25m,距路边不大于2m;
    7)灭火器挂在墙上的,其顶面离地面不应大于1.5m,其底面离地面不应小于0.15m。
    8)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氧气瓶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1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属于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考试大编辑推荐: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程序和内容

    考试大网校2011年一级建造师课程火热招生中!!!

    快到考试大一级建造师论坛下载免费复习资料
    

相关阅读
精品课程

正在播放:一级建造师考点解读

难度: 试听完整版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