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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命题考点

来源:233网校 2012年8月14日
导读: 从教材解读、历年考题回顾、典型习题来讲解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命题考点。系列汇总>>
  • 第2页:典型案例分析题
【典型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
某工程项目业主邀请了甲、乙、丙三家施工单位参加投标竞争。各投标单位的报价见表2—21,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见表2—22。若以工程开工日期为折现点,贷款月利率为1%,并假设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等,并且能按月及时收到工程款。



【问题】
1.就甲、乙两家投标单位而言,若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判断并简要分析业主应优先选择哪家投标单位?
2.就乙、丙两家投标单位而言,若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判断并简要分析业主应优先选择哪家投标单位?(注:现值系数见表2—23)

3.评标委员会对甲、乙、丙三家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评审结果见表2—24。评标办法规定:各投标单位报价比标底价每下降1%,扣1分,最多扣10分;报价比标底价每增加1%,扣2分,扣分不保底。报价与标底价差额在1%以内时可按比例平均扣减。评标时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设标底价为2125万元,根据得分最高者中标原则,试确定中标单位。

【参考答案】
1.就甲、乙两家投标单位而言,若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业主应优先选择甲投标单位。因甲、乙投标单位在相同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下甲投标单位总报价低。
2.就乙、丙两家投标单位而言,若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业主应优先选择乙投标单位。理由如下。
(1)乙投标单位工程款。
基础工程每月工程款A1=210/3=70(万元)
主体工程每月工程款A2=840/5=168(万元)
装饰工程每月工程款A3=1080/4=270(万元)
(2)乙投标单位工程款现值。
PV乙=70(P/A,1%,3)+168(P/A,1%,5)(P/F,1%,3)+270(P/A,1%,4)(P/F,1%,8)
=70×2.9410+168×4.8534×0.9706+270×3.9020×0.9235
=1970.21(万元)
(3)丙投标单位工程款。
基础工程每月工程款A1=210/2=105(万元)
主体工程每月工程款A2=840/6=140(万元)
装饰工程每月工程款A3=1080/6=180(万元)
(4)丙投标单位工程款现值。
PV丙=105(P/A,1%,2)+140(P/A,1%,4)(P/F,1%,2)+(140+180)(P/A,1%,2)×(P/F,1%,6)+180(9/A,1%,4)(P/F,1%,8)
=105×1.9704+140×3.9020×0.9803+320×1.9704×0.9420+180×3.9020×0.9235
=1985.00(万元)
或PV丙=105(P/A,1%,2)+140(P/A,1%,6)(P/F,1%,2)+180(P/A,1%,6)(P/F,1%,6)。
=105×1.9704+140×5.7955×0.9803+180×5.7955×0.9420
=1984.96(万元)
业主应优先选择乙投标单位。因乙投标单位工程款现值较低。
3.(1)计算各投标单位报价得分见表2-25。

或甲:2120-2125=-5(万元)
下降百分数5/2125=0.24%,扣分0.24,得分99.76。
乙:2130-2125=5(万元)
增加百分数5/2125=0.24%,扣分0.48,得分99.52。
丙:2130—2125=5(万元)
增加百分数5/2125=0.24%,扣分0.48,得分99.52。
(2)计算各投标单位综合得分。
甲:98.70×0.4+99.76×0.6=99.34
乙:98.85×0.4+99.52×0.6=99.25
丙:98.80×0.4+99.52×0.6=99.23
(3)应选甲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案例分析题2
某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已通过招标审批手续,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部分内容如下。
(1)投标准备时间为15d。
(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澄清,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单独进行解答。
(3)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决,招标单位将勘察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安排在同一天进行。投标预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并主持召开。各投标单位经过调研、收集资料,编制了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评标委员会,准备评标。
【问题】
1.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部分内容有何不妥之处?并逐一改正。
3.勘察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的安排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安排?
4.投标预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是否妥当?如不妥当,应由谁组织?
5.投标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
6.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递交程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
【参考答案】
1.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不正确。
理由:该项目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
2.施工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及需改正之处
(1)不妥之处:投标准备时间为15d。
改正:投标准备时间不得少于20d。
(2)不妥之处:若有问题需澄清并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后提出。
改正: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前提出。
3.勘察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安排在同一天不合理。正确做法: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前的1~2d。
4.投标预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不妥当。应该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开。
5.投标文件的内容如下。
(1)投标函。
(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递交程序不正确。
改正: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案例分析题3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4年10月20日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投标单位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在2004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F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
(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
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
(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因为C单位的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要求。
4.投标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作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的处理是正确的。
理由: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
案例分析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通过招标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包括A、B、C、D、E、F、G、H八项工作,合同工期360d。业主与乙安装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施工合同,包括设备安装与调试工作,合同工期l80d。通过相互的协调,编制的网络进度计划如图2—16所示。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1)事件1:基础工程施工时,业主负责供应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使A工作延误7d。
(2)事件2:B工作施工后进行检查验收时,发现一预埋件埋置位置有误,经核查,是由于设计图纸中预埋件位置标注错误所致。甲建筑公司进行了返工处理,损失5万元,且使B工作延误15d。
(3)事件3:甲建筑公司因人员与机械调配问题造成C工作增加工作时间5d,窝工损失2万元。
(4)事件4:乙安装公司设备安装时,因接线错误造成设备损坏,使乙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工作延误5d,损失12万元。发生以上事件后,施工单位均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1.施工单位对以上各事件提出索赔要求,分析业主是否应给予甲建筑公司和乙安装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2.如果合同中约定,由于业主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期,每延期1d补偿施工单位6000元,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工期延误,每延误1d罚款6000元。计算施工单位应得的工期与费用补偿各是多少?
3.该项目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基础,共有800根桩,桩长9m。合同规定:桩基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为180元/m;预制桩由业主购买供应,每根桩按950元计。计算甲建筑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的工程款是多少?
(注: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参考答案】
1.上述各事件中,业主是否应给予甲建筑公司和乙安装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的判断。
(1)由于业主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桩供应不及时,造成A工作延误,且A工作是关键工作,因此业主应给甲公司补偿工期和相应费用。业主应顺延乙公司的开工时间和补偿相关费用。
(2)因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甲公司返工处理,由于B工作是非关键工作,因为已经对A工作补偿工期,B工作延误的15d在其总时差范围以内,故不给予甲公司工期补偿,但应给甲公司补偿相应的费用。因对乙公司不造成影响,故不应给乙公司工期和费用补偿。
(3)由于甲公司原因使C工作延长,故不给予甲公司工期时间和费用补偿。
因未对乙公司造成影响,故业主不对乙公司补偿。
(4)由于乙公司的错误造成总工期延期与费用损失,故业主不给予工期和费用补偿。由此引起的对甲公司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业主应给予补偿。
2.施工单位应得工期和费用补偿的计算。
(1)甲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如下。
事件1: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补偿工期7d。
事件4:因安装公司原因给甲公司造成工期延误,应补偿5d。
工期补偿合计:74-5=12(d)。
甲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7×6000=4.2(万元)。
事件2:5.0万元。
事件4:5×6000=3.0(万元)。
费用补偿合计:4.24=5.0+3.0=12.2(万元)。
(2)因业主预制桩供应不及时,乙公司应得到工期补偿7d。
乙公司应得到费用补偿为:
事件1补偿:7×6000=4.2(万元)。
事件4罚款:5×6000=3.0(万元)。
费用补偿合计:4.2—3.0=1.2(万元)。
3.甲建筑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工程款的计算。
桩购置费为:800×950=76(万元)。
桩基础工程合同价款:800×9×180=129.6(万元)。
甲公司桩基础施工应得工程价款为:129.6—76=53.6(万元)。
案例分析题5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为什么?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1.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性判定及理由。
(1)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
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部分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合同法》及《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乙与丁之间的施分包合同无效。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
理由: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如下。
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乙和丙应该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案例分析题6
某施工单位承担了某学校实验楼的施工任务,并与该学校签订了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现就部分合同内容摘录如下。
(1)施工单位按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h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24h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3)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
(4)施工单位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但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应予顺延。
(6)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3d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逐条指出上述合同内容中是否存在不妥之处?如不妥,请改正。
【参考答案】
上述合同内容中存在的不妥之处及改正内容。
(1)“施工单位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的责任”不妥。改正为:施工单位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应承担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改正为: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h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h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工期不予顺延。
(3)“供施工单位参考使用”不妥。
改正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或作为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依据)。
(4)“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不妥。
改正为:不允许分包单位再分包。
(5)“检验不合格”“工期应予顺延”不妥。
改正为:检验不合格,工期不予顺延。
(6)改正为: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d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h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案例分析题7
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m2,预算投资400万元,建设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书,得到了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由于该工程在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和主体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D单位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E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单位拟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为了获得该项工程,同意了与C联合承包该工程,并同意将停车楼交给C单位施工。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A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
1.简述施工招标的公开招标程序。
2.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原因何在?
3.从上述资料来看,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4.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参考答案】
1.施工公开招标的程序如下。
(1)由建设单位向招标管理机构提出招标申请书。
(2)由建设单位组建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班子。
(3)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6)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7)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8)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9)接收投标文件。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11)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发包合同。
2.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的行为不合法。
理由: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了照顾某些个人关系,指使A和C强行联合,并最终排斥了B、D、E三单位可能中标的机会,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中关于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的强制性规定。
3.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无效。
原因: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A和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是无效的。
4.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表现如下。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案例分析题8
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丙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乙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乙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丙承担。
事件2: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d,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d,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3;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式起重机,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层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式起重机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
1.事件1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3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的违法分包行为有哪些?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A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A公司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这是《招标投标法》中禁止的行为。
2.事件2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的索赔不正确。
正确做法:B公司应就A公司的拖延造成其开工推迟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3.事件3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合理的。
理由: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承包单位创造可利用条件。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案例分析题9
某建设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拟新建建筑面积为3000m2的综合办公楼,经工程造价咨询部门估算该工程造价为3450万元,该工程项目决定采用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招标人从中只选择了8家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向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事件2: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该项目的资金来源落实了2600万元。
事件3: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只能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单位将答复只可以书面形式送给提出问题的投标单位。
事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从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在15日内递交投标文件。
事件5:发售招标文件的价格为编制和印刷招标文件的成本和发布招标公告的费用。
【问题】
1.该工程招标是否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并说明理由。
2.事件1中,招标人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就事件2,谈谈你对这一说明的理解?
4.事件3中,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
5.事件4的规定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6.事件5中,发售招标文件的价格是否合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工程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并未规定不可采用邀请招标。
2.事件1中,招标人的做法正确。
原因:《招标投标法》规定,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事件1符合这一规定。
3.该工程项目不可以进行招标。因为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有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确定。该工程项目还有850万元的资金未落实,是不可以进行招标的。
4.事件3中,招标文件的规定不正确。
正确做法: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5.事件4中的规定不妥。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从开始发放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d。
6.事件6中,发售招标文件的价格不合理。
理由:招标文件的价格一般等于编制、印刷这些招标文件的成本,招标活动中的费用(如发布招标公告等)不应打入该成本。
案例分析题10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空军部队,拟在与蒙古接壤的二连浩特市建设一雷达生产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始对本项目筹集资金和施工图设计。该项目资金由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组成,自筹资金已全部到位,银行贷款预计在2007年7月30日到位,2007年3月18日设计单位完成了初步设计图纸,2007年3月20进入施工图纸设计阶段,预计5月8日完成施工图设计。该空军部队考虑到该项目要在年底前竣工,遂决定于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并于3月20日向与其合作过的施工单位中选择了两家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是否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为什么?
3.在何种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有哪些?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如下。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本项目在上述条件下不可以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因为该项目还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备条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及其理由。
(1)不妥之处:招标人于2007年3月19日进行施工招标。
理由:该项目建设资金没有全部落实,不具备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
(2)不妥之处:招标人向两家施工单位发出了投标邀请书。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邀请招标时必须向不少于3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案例分析题11
某大厦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签订了工程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总承包商将该大厦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一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某装饰装修工程公司。该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与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签订了该大厦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该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基坑开挖后用重型动力触探法检查,发现基坑下面存在古墓。
事件2:基坑验槽时,总承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建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检验,经检验基坑符合要求。
事件3:为了使水泥浆更具黏结力,旋喷桩在旋喷前3h对水泥浆进行搅拌。
事件4:基坑回填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检查了排水措施和回填土的含水量,并对其进行了控制。
【问题】
1.该大厦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的分包过程有何不妥之处,并改正。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哪几部分组成?该文本的三个附件分别是什么?
3.判断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是否妥当,不妥当,请改正。
4.基坑验槽时,应重点观察哪些部位?
5.基坑回填土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哪些项目,并使其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6.旋喷地基质量可采用哪些方法进行检验?
【参考答案】
1.该大厦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的分包过程的不妥之处是:装饰装修工程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正确做法:该装饰装修施工分包合同应由装饰装修工程公司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该文本的三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工程质量保证书”。
3.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的妥当与否的判定。
(1)事件1不妥。
正确做法:基坑开挖后用钎探法或轻型动力触探法等检查基坑是否存在轻弱土下卧层及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地下埋设物等及检查相应的位置、深度、形状。
(2)事件2不妥。
正确做法:基坑(槽)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项目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共赴现场,按设计、规范和施工方案等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基坑验槽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3)事件3不妥。
正确做法:水泥浆的搅拌宜在旋喷前1h内搅拌。
(4)事件4不妥。
正确做法:基坑回填土施工过程中,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回填土的含水量控制和压实程序等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4.基坑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
5.基坑回填土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回填土料、标高、边坡坡度、表面平整度、压实程度等,并使其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6.旋喷地基质量可采用取芯、标准贯入试验、载荷实验及开挖检查等方法进行检验。
案例分析题12
某豪华酒店工程项目,18层框架混凝土结构,全现浇混凝土楼板,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进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该酒店的装饰装修工程由某装饰公司承揽了施工任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期为150d,装饰公司在投标前已领取了全套施工图纸,该装饰装修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720万元。该装饰公司在酒店装修的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施工方法:地面镶边施工过程中,在靠墙处采用砂浆填补,在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用石灰浆进行打底,木、竹地面的最后一遍涂饰在裱糊工程开始前进行。对地面工程施工采用的水泥凝结时间和强度进行复验后开始使用。在水磨石整体面层施工过程中,采用同类材料以分格条设置镶边。
【问题】
1.该酒店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是否妥当?为什么?
2.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可划分为哪几类?
3.判断该装饰公司在酒店装修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施工方法存在哪些不妥当之处,并说出正确的做法。
4.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装饰装修工程中应对哪些进场材料的种类和项目进行复验?
【参考答案】
1.该酒店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是妥当的。
理由: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地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工程项目。本案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因此,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妥当的。
2.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可划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3.该装饰公司在酒店装饰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施工方法存在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地面镶边施工过程中,在靠墙处采用砂浆填补。
正确做法:地面镶边施工过程中,在靠墙处不得采用砂浆填补。
(2)不妥之处:在采用掺有拌和料做踢脚线时,用石灰浆进行打底。
正确做法:当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不得用石灰浆打底。
(3)不妥之处:木、竹地面的最后一遍涂饰在裱糊工程开始前进行。
正确做法:木、竹地面的最后一遍涂饰在裱糊工程完成后进行。
(4)不妥之处:对地面工程施工采用的水泥凝结时间和强度进行复验后开始使用。正确做法:地面工程施工采用的水泥,需对其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进行复验后方可使用。
(5)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装饰装修工程中应对水泥、防水材料、室内用人造木竹、室内用天然花岗石和室内饰面瓷砖工程、外墙面陶瓷面砖进行复验。
案例分析题13
某公司(甲方)与某建筑公司(乙方)订立了基础施工合同,同时又与丙方订立了工程降水合同,基础施工合同约定采用综合单价承包。该基础工程施工网络计划如图2—17所示。

甲、乙双方约定某年6月15日开工,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降水施工方(丙方)原因,致使工作J推迟了2d。
事件2:6月21~22日,整个施工现场停电造成停工2d。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B土方工程量由300m3增至350m3,工作持续时间增加1d,该工作综合单价为每立方米50元。
【问题】
1.在不考虑事件1、2、3的情况下,说明该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并指出由哪些工作所组成?
2.在不考虑事件1、2、3的情况下,该工程的总工期是多少天?
3.乙方可以提出工期索赔要求的事件是哪些?请简述理由。
4.工作B的结算价是多少?
【参考答案】
1.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①→②→③→⑤→⑥→⑨
关键工作由A、B、C、D、E组成。
2.在不考虑事件1、2、3的情况下,该工程的总工期是22d。
3.事件1可以提出索赔。但该事件没有影响总工期,所以工期索赔不成立。如事件2不是乙方造成的,则有提出索赔的权利,且该事件影响总工期,工期索赔成立。如事件2是乙方造成的,则不能索赔。
事件3可以提出索赔,且该事件影响总工期,工期索赔成立。
4.工作B的结算价是50×350=17500(元)。
案例分析题14
某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为20个月。在工程开工之前,总承包单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各工作均匀速进行(如图2—18所示)。该计划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当工程进行到第7个月末时,进度检查绘出的实际进度前锋线如图2—18所示。

E工作和F工作于第10个月末完成以后,业主决定对K工作进行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图纸于第l3个月末完成。工程进行到第12个月末时,进度检查时发现如下情况。
(1)H工作刚刚开始。
(2)I工作仅完成了1个月的工作量。
(3)J工作和G工作刚刚完成。
【问题】
1.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建设工期,在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应重点控制哪些工作7
2.根据第7个月末工程施工进度检查结果,分别分析E、C、D工作的进度情况及对其紧后工作和总工期产生什么影响。
3.根据第12个月末进度检查结果,在图2—19中绘出进度前锋线。此时总工期为多少个月?
4.由于J、G工作完成后K工作的施工图纸未到,K工作无法在第12个月末开始施工,总承包单位就此向业主提出了费用索赔。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在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应重点控制的工作为:A、C、F、J、K。
2.(1)E工作拖后2个月,影响H、I、J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或ES),且影响工期(或Tc)1个月。
(2)C工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一致(或无进度偏差),不影响F、G的最早开始时间(或ES),不影响总工期。
(3)D工作拖后1个月,影响G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或ES),但不影响总工期。
3.根据第12个月末进度检查结果,绘出进度前锋线如图2—20所示。

此时总工期为19个月。
4.造价工程师应不予批准。
理由:K工作设计变更图纸于第13个月末完成,对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并未造成影响,故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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