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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一级法规招标投标法

来源:233网校 2008年9月30日
1Z301050招标投标法 
lZ30105l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首先要求招标信息公开。其次,公开原则还要求招标投标过程公开。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根据2003年3月8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7部委令第30号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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