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提出。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监理单位
D.原设计单位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这是因为:
1.专业性和一致性:原设计单位对项目的设计意图、结构特点和技术要求最为熟悉,能够更好地理解事故的具体情况,并提出符合原设计意图的技术处理方案。
2.责任和权威性:原设计单位在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中承担着重要的技术责任,其提出的处理方案更具权威性和可信度。
3.法律和规范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通常要求由原设计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以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如果由其他单位提供技术处理方案,该方案也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和签认,以确保方案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因此,选择D.原设计单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