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标准施工合同文件,当组成施工合同的各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矛盾时,应按()顺序解释。
A.合同协议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专用合同条款
B.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协议书
C.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D.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
组成施工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