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施工合同的合同价(含增值税)为1800万元。合同履行完毕后,经过核算,各种可抵扣进项增值税项目的总支付金额为800万元(含进项税),扣除率为6.4%。如果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施工企业的应纳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A.103.4
B.52.43
C.112.44
D.54.00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中征收率为3%,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额=税前造价×3%;含税造价=税前造价×(1+3%)
故应纳增值税额=含税造价÷(1+3%)×3%=1800÷(1+3%)×3%≈52.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