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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当事人对工程价款的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关于应付款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来源:233网校 2026-09-17 10:56: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当事人对工程价款的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关于应付款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的,应付款时间为交付之日

B.以施工合同签订日作为应付款时间

C.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应付款时间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D.建设工程提前交付,但结算未完成,应当以交付之日作为应付款时间E.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应付款时间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参考答案:ACDE
参考解析:【233网校独家解析,禁止转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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