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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25日
    一、总则
    为处理好隧道施工中“人、机、物、环”之间的关系,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程,作为本项目隧道施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1)隧道施工,安全第一。凡是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了解地形地貌,同时,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强化安全意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隧道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了解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情况,使人人都对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做到心中有数。
    (3)施工前组织技术攻关,并进行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对易发生事故的施工地段,要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4)施工现场须有警示牌和佩戴袖标的工地值班安全员,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隧道施工的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本安全规程,严禁酒后进入隧道,严禁不带安全帽、穿拖鞋进入隧道。
    (5)在隧道内施工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司机、电焊工、砼工,必须持证上岗。
    (6)施工单位所用的机具设备和劳保用品要有检验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劳保用品。
    (7)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应将本班组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代,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特殊情况要现场交待清楚。
    (8)对所发生事故(含事故苗头)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二、开挖
    (1)钻眼前,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灯光照明是否良好,支护是否牢固,围岩是否稳固,有无危石,如有松动的岩石应及时支护或清除。
    (2)配属各工序的台车就位,各工序必须派专人指挥,就位后不得倾斜,支腿必须稳固,凿岩机凿眼时,必须采取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3)使用风钻钻眼前,施工人员应对设备工具作如下检查,不合格的应立即修理或更换。
    1)机身:螺栓、卡套、弹簧、支架是否完好。
    2)气管、风管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3)、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钎孔堵塞现象。
    (4)不应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钻孔台车、风钻等,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5)洞内爆破作业指挥要统一信号,人员要撤离至200m的安全距离外。
    (6)遇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1)、照明不足。
    2)、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
    3)、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完善处理。
    4)、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
    (7)火花起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爆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有水地段内不得使用火花起爆,严禁明火点炮。
    (8)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并经过以下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1)、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2)、有无残余炸药式雷管。
    3)、拱顶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4)、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9)有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10)爆破人员必须管理好爆破器材,不得将其交由不相关人员看管。
    (11)两端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当两端工作面距离余留八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作业,并将人员机具撤走,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三、装碴与运输
    (1)汽油机械与车辆不得进入隧道,并且运输车辆不能人货混装。
    (2)运碴车辆的就位进出必须有专人指挥,装碴机和运碴车之间不得有人。
    (3)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执行下列规定:洞口、平交道口和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指挥交通。洞内车辆限制速度10km/h.
    (4)车辆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超车。
    2)、同向行驶车辆应保持30m的距离。
    3)、车辆起动前应嘹望与鸣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4)、车辆在使用前详细检查,不得带故障运行。
    5)、驾驶室不得搭载其它人员,车辆不得超速行驶。
    (5)车辆在洞内行驶时,施工人员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不准扒车、追车、强行搭车。
    (6)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并派专人指挥。
    四、支护
    (1)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位支护定期检查;不良地质地段,安全员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2)拱架拱脚必须安装在实地上,悬空的必须将拱脚垫实,并用锁脚锚杆固定拱脚。
    (3)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
    (4)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会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
    (5)喷射混凝土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围岩,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应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6)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喷混凝土的办法临时支护。
    (7)施工中需要短期停工,应将支护直抵工作面。
    (8)应把喷层的异常裂缝作为主要安全检查内容之一。经常进行观察与检查,并作为施工危险信号引起警惕,尤其是全断面开挖的拱圈,拱顶部分不得因高、难而省略检查。
    (9)喷射混凝土时,工作面应加强通风,作业人员必须个人防护,喷射手应佩戴防护面罩、防水披肩、防护眼镜、防护口罩、乳胶手套。
    (10)向锚杆孔压注砂浆,压力应不大于0.2升mpa,注浆管喷咀,严禁对人放置。在未打开风阀前不得搬动或关启封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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