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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建筑企业工会活力须调整结构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1月24日
    随着改革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企业管理体制已发生了显著变化,而流动性较大的建筑工程企业在项目法管理的全面推行中,其组织更是由过去的“刚”性结构,即局-处-段-队的组织机构转变为了“弹”性的结构,成为集团—子(分)公司-项目部或集团-项目部(指挥部)的扁平化机构。要想在如此情况下继续保持和激发建筑工程企业工会的活力,当务之急,就须调整基层工会组织结构。 
    在“结构”调整前,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不论建筑工程企业的基层组织如何由“刚性”变为“弹性”,只要有职工存在,工会为他们维护好合法权益的义务和责任就不能丢掉;无论职工走到哪里,工会都理应成为他们可信赖、可依靠的精神支柱和“家园”。为做到这一点,建筑工程企业工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突出好一个主题———努力培养和谐员工和构建和谐工会、和谐企业;抓好两个维护———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具体而言,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即服务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即“工者有其岗位、劳者有其报酬”。 
    实践证明,企业工会往往是“基层活则全盘活”。根据这一实际,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下求生存、寻发展的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其工作流动性大的特点,在基层工会组织形式和布局上做出调整,具体可采取“内外交流、下派上挂、左右互动”的工作方法,实行“片区派遣、联合建会、上挂下派”三项举措同时实施的方式。 
    片区派遣。随着工程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点多线长的现象日益严重,参建单位也往往来自不同的子(分)公司。在这样的区域,可由企业最高层的集团公司工会专门设立工会或工会工作委员会,并按所在项目部(指挥部)副职待遇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工委主任)。参建子(分)公司项目部(作业队)工会在[考试|大|接受各自所属子(分)公司工会领导的同时,归属区域性工会(工委)管理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联合建会。部分子公司管辖的一些项目部,由于工程量小、人员很少,且相对集中在一个地区,或者因为工程处于收尾阶段导致会员锐减,可将其几个项目部组成联合工会,集中开展工会活动,确保会员不流失,随时处于可控状态。 
    下派上挂。集团公司工会站在全局的高度,在工会干部的进出上,通过下派上挂形成了一条畅通的渠道。下派,集团公司工会适时将工会机关的专职干部下派到新建项目担任工会负责人;上挂,按照干部聘任的规定和程序,选拔那些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热爱工会工作的同志充实到集团公司工会机关来从事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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