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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

来源:233网校 2009年6月22日


  1.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工程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在国际上把监理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国际上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工程监理机构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的失控。
  (2)科学性。
  (3)独立性。
  (4)公正性。
  2.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3.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方法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业主;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对中型及中型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在工程施:正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应由各有关专业的专业工程师参与编制。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丁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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