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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辅导:物资采购合同的概念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0月23日

    物资采购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 来源:www.examda.com
    (1)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买卖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2)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必须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价。 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所谓双务有偿是指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出卖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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