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5 计量计价风险考点解析
16.1.5 计量计价风险介绍
计量计价风险
(1)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量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计量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2)清单工程量应按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标准计算。工程量发生偏差的,应执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3)下列事项引起的计量计价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及时调整相应的合同价格和工期:
①法律法规与政策发生变化
②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原始数据和基准资料错误
③发包人同意的工程变更
④超过发承包双方约定范围和波动幅度的市场物价变动和汇率波动
⑤因发包人未履行公平、诚信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⑥其他应当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事项
(4)下列事项引起的计量计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格和工期不予调整:
①承包人为达到完工交付要求所实施的施工内容发生的必要费用
②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实施方案变化引起费用调整
③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
④发承包双方约定范围和波动幅度内的市场物价变动和汇率波动
⑤因承包人未履行公平、诚信义务而导致增加的费用
⑥其他应当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事项
(5)工程价款未按约定的时间或(和)支付比例支付 ,造成合同价格调整的,应由责任方承担
(6)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调整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①因人工、主要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发承包双方应按价格指数调差法或价格信息调差法调整合同价格
②发承包双方应明确可调价主要材料的范围
③施工机具使用费因其台班组成的人工、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而允许调整其人工费和材料费的,可按照主要材料调差方法调整
④综合单价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价差调整只计取规费和增值税,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
(7)承包人投标时(非招标工程为签约合同时)所报措施项目施工方案应被认为是可行并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的。除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外,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措施项目施工方案调整导致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8)汇率波动影响合同价格的,由发承包双方按照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合理分摊
(9)发生工程量清单缺陷、工程变更、计日工、物价变化、暂估价、工程索赔、暂列金额等影响合同价格调整事项的,按标准或规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10)当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应协商调整合同价格
(11)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价款支付前需要重新计量计价的,合同价格按标准和规范规定调整。但对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优化设计的,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2)招标人应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案,参考类似工程的工期数据合理确定计划工期,最高投标限价应基于计划工期内发生的费用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1.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
2.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
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
4.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价款、处理工程索赔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原理
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有三种形式:
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Σ(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Σ(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Σ单项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其他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单项工程报价=Σ单位工程报价
总造价=Σ单项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一般规定
(1)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工程量清单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为主要表现形式,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规费、增值税组成
(3)工程量清单应根据相关工程现行国家工程量计算标准的规定编制
(4)工程量清单列项应遵循项目特征明确、边界清晰、便于计价的原则
(5)工程量清单计价可采用单价计价和总价计价两种方式进行单价计价是指工程量清单中以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总价计价是指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价的一种方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单价计价方式计价。措施项目清单可依据拟定的合理施工方案采用单价计价或总价计价方式计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应当遵照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规费和增值税应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6)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合同价格形式可采用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7)采用单价合同价格形式的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计价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已标价总价计价措施项目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8)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
(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综合单价分析表应明确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费率和计算方法。
(2)下列因素产生的费用均列入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
①满足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要求施工的费用。
②完成符合完工交付要求的工程量清单必要的施工任务及施工测量放线、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工程用水加压、施工雨(污)水的排除、水电安装后的补洞、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工程成品保护、完工退场等辅助工作产生的必要费用。
③受施工条件、一般气温气候等因素影响发生的料具二次运输、冬雨季施工、高层建筑施工、超高作业、地下室(暗室、库内、洞内)施工、夜间施工、在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环境中施工、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特殊地区施工、施工中临时停水停电、日间照明、通风排气等所需的费用。
④一定范围与幅度内的风险费用。
(1)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名称、规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并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中对发包人提供材料予以描述。
(2)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清单单位消耗量,清单单位消耗量可参照类似工程同类项目材料损耗率合理确定,并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一览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领用数量超过按合同约定材料的清单单位消耗量计算的合理数量时,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提供材料需要承包人保管及提供相应服务的,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制定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交货计划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应按计划提供。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材料费不计入综合单价,也不计入投标总价。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承包人的成本和(或)工期延误,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材料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招标采购价格或市场调查价格,通过补充协议确定。原投标价中已计取发包人提供材料的保管及提供相应服务费用应予以扣减,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承包人成本(含保管费)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除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料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2)承包人应将采购材料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负责提供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经检测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经检测该项材料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可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2)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执行计价标准或规范和各专业工程量计算标准。
(3)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建筑信息模型数据格式应执行国家统一数据标准。
工程量清单计价基本过程
1.工程量清单计价基本过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应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原理
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有三种形式:
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Σ(分部分项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Σ(措施项目工程量×措施项目综合单价)+Σ单项措施费
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其他
单位工程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单项工程报价=Σ单位工程报价
总造价=Σ单项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