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二)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法定公积金的用途:
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3.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5.未分配利润。
1、利润的概念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各项收入抵减各项支出后的净额以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2、利润的计算
2.1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或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为负)+投资收益(损失为负)【2018、2020】
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期间费用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如建筑业企业工程结算收入、工业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商业企业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2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2010】
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或支出)。
其中,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2.3净利润
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即企业的税后利润或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2017】
3、利润分配
3.1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非有盈余不得分配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3.2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2011,排序】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1)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法定公积金的用途: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3)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5)未分配利润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5】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年度利润综合12%以外的捐赠)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2019】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4、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一)营业利润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或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为负)+投资收益(损失为负)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或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或支出)。
其中,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三)净利润
企业当期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即企业的税后利润或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1、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5】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年度利润综合12%以外的捐赠)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2019】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4、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