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一级建造师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相关课程

本视频可免费试听30秒,看完整版请购买课程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一级建造师
所属科目:建筑工程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1A430000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1A431000 建筑工程相关法规/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
所属版本:

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介绍

1、城市道路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
(1)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2)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2、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01 10:58:04

大咖讲解: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规定

江凌俊
监理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曾在设计院任职,线上线下多年培训行业从业经历。
查看老师课程
梁毛
监理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
工程管理证书“大满贯”获得者,一级建造师(建筑/机电)、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土建/交通)、二级建造师(建筑/机电/市政)、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
查看老师课程
相关知识点推荐
高频

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2)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3)撤销单位的工程建设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城建档案馆移交。
(4)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5)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高频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1)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 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合同价款2%以上4%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20万元罚款
1)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
2)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3)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
(4)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责任
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高频

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019】
2、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相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3、事故上报

4、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d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d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3)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d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d。
2、事故调查组组成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2017】
3、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事故处理

高频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基坑、降水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高处作业吊篮。
5)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6)异型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6)暗挖工程
(7)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2017】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拆除、爆破工程
(5)暗挖工程
(6)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5)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3、审批流程
(1)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2)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专家论证
(1)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2)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
①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②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4)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4)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5)专家论证结论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5、监测方案
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6、危大工程验收人员

添加一建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师资团队

一级建造师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一建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