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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07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7月26日至8月2日网报

来源:233网校 2007年7月19日

浙考发〔2007〕28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6〕213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7〕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5日至16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7年9月15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
2007年9月16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7个专业)(客观题和主观题)

  二、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 ,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7年底。

  三、相关科目专业类别的调整及报考专业类别的选择。

  根据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类别的调整。

  1、调整前的专业类别:

  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讯与广电、机电安装、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

  2、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全并为“建筑工程”;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这“矿业工程”;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金(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保留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即,调整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

  (二)报考专业类别的选择。

  1、对报名参加过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2007年度继续按照调整前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房屋建筑等14个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报名。报考时须按已有的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

  2、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或已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各科目均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等10个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仍保留的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4、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的试题题型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试题题型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卡的指定处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答题时应注意这几点: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并报省人事厅同意,今年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26日至8月2日,届时,考生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6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为20k以内,即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9、88396652)。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报名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考生须注意,不要报错专业。建议考生参加考试大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考生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和“网上交费通知单”。“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照一张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盖章,携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一起,于8月1日至3 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县以上人事和建设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续考考生只须提供“报名表”和上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杭的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资格审查。

  各市县以上人事和建设管理部门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报考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盖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的“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在考生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并退回给考生,没有盖章的无效(附件2)。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8月6日前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要进行网上交费。否则,责任自负。

  考生未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或虽按时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但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经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手续的考生,于9月12日至1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代码设置及说明(附件3)。

  七、考务组织和考点设置。各市人事和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今年考试工作计划(附件4),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请务必于8月13日前将“报名表”等材料(按报名序号的大小排列)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1227室,联系电话:0571-8839665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的评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实施,主观题的评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考点设置在杭州。

  八、收费标准。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 〔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的考务费按每人每科目40元(含上缴国家每人每科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60元(含上缴国家每人每科2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的资格审查等费用,由省人考办于考试结束后按每人20元的标准拨给,设有考点的市的考务费按规定的标准拨给。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生参加考试时由监考人员发放。

  九、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的具体事项由省建管局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5068043.

  十、成绩公布。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规模大、专业门类多,由于建设部的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人事部的考务工作布置较晚,地方安排落实相应考务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各市人事和建设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O O七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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