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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建设部园林绿化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6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解放军总后勤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规定,我部研究制定了《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建设部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部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报和审批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报和审批工作等事项的办理。

  第三条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受理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

  第四条  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依法应当先向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然后将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建设部。

  第五条 申请核定一级资质等级的园林绿化企业,应按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文件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一)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

  (三)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与经营手册;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五)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六)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中级以上技术工种岗位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参加社保的证明单;

  (七)申请表中所列的工程项目业绩材料的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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