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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20条

来源:233网校 2015年4月24日
  1、项目经理未持有效证件(含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到岗履责的;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持证在岗履责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2、总、分包施工单位无(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总、分包施工单位未签订书面承(发)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的;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各方审批的;

  4、现场未按要求实行封闭施工的;

  5、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6、高层建筑(30M或10层及以上)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的;

  7、脚手架外侧未采用双道扶手栏杆,悬挑脚手架一次搭设高度超过20米的或悬挑梁采用小于16号槽钢(14号工字钢),悬挑脚手架悬挑梁与建筑结构之间间隙未封闭严实的;

  8、脚手架防护高度未超过作业面或未按规定张挂安全网的;

  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安装告知违规安装的,未经检测和验收合格违规使用的;防坠、防倾装置不按要求安装使用的;水平桁架与建筑结构之间间隙未封闭严实的;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照要求设置独立的“TN-S”接零保护系统或未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

  11、施工现场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配电箱或开关箱的,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的;

  12、电梯井内墙、顶板模板安装搭设没有按照方案实施的;

  13、钢制大模板堆放场所不坚实平整,无防侧滑倾倒措施的;吊装时未设专人指挥,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

  14、电梯井等临边、洞口未采取有效防护的;物料提升机和人货电梯接料平台口处未设置定型化安全门的;

  15、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未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的或整机未经检测合格的;

  16、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使用高度超过33M或11层的,超过5年使用年限的;

  17、使用塔吊、人货电梯未履行注册登记、安拆告知、检验检测、联合验收等程序的;塔吊、人货电梯顶升加节后未进行垂直度检测的,垂直度偏差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范围的;

  18、塔吊、人货电梯、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主要限位保险失效或附墙未按使用说明书设置,私自焊接、制作的;防碰撞、防外电措施不落实的;

  19、散装水泥立式流动罐安装、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

  20、土方开挖工程和基坑支护工程未严格按照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执行或变形值超过设计预警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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