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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强化“事故信息”报送 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被通报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14日

  针对一些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严重影响了事故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形势研判的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明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并上报事故信息,主要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事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以电话报告、书面报送、网上报送等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此外,通知对报送时限也作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不同级别的时限要求上报事故信息。对于较大事故信息,应在发生后7小时内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厉查处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对于存在上述行为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予以通报批评。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5.08.13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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