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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急救!100个速记
考点,抓紧背!
考点1: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主体 名称 效力层级
法 宪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
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省/市**条例
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委 **办法/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省/市**办法/规定
国际条约 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
考点2:法的效力层级
1)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2)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
行。
4)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关裁决。
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
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裁决。
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
决。
考点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
预告登记失效。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考点4: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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