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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急救!100个速记考点,抓紧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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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前急救!100个速记

    考点,抓紧背!

    考点1:法的形式

    形式 制定主体 名称 效力层级

    法 宪法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至上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新法优于旧法

    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

    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 **条例

    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省/市**条例

    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委 **办法/规定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省/市**办法/规定

    国际条约 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

    考点2:法的效力层级

    1)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2)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

    行。

    4)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制定机关裁决。

    5)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

    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裁决。

    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

    决。

    考点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90日内未申请登记的,

    预告登记失效。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考点4: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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