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和衍生品法》在强化期货市场监管方面推出了多项创新举措,提升了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一是明确了多元监管主体的职责分工,在坚持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的基础上,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等在相关领域的监管责任,构建了 “主监管 + 协同监管” 的格局,避免了监管空白和重叠。
二是完善了跨境监管协作机制,针对期货市场国际化过程中的跨境交易和风险传递问题,规定了我国与境外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执法合作等制度,为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跨境交易的合规性。
三是创新了监管手段和措施,赋予监管机构更多必要的监管工具,如对涉嫌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冻结账户、限制交易等措施,同时要求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实现对市场风险的早发现、早处置。
【试题巩固】《期货和衍生品法》在监管方面的创新不包括( )。
A. 多元监管主体职责分工
B. 跨境监管协作机制
C. 取消监管机构必要监管工具
D. 风险监测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