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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2009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2009年考试第1号)

来源:233网校 2009-01-23 00:00:00
  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在2009年举行四次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组织资格考试工作。 
  二、报考条件 
  1 、年满 18 周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考试科目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两科,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单科考试时间100分钟。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 试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第一次

2 月24日—3月4日

4 月11日—12日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成都、郑州

第二次

5 月12日—20日

6 月27日—28日

35 个城市

第三次

7 月28日—8月5日

9 月5日—6日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长沙、大连、西安

第四次

10 月12日—21日

11 月21日—22日

35 个城市

  35个考试城市包括: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考生可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选择参加考试。 
  五、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于以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报名费单科70元(不包含教材费),具体缴付方式、发票申请、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于报名开始日后参考报名须知。 
  七、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 
  考试大纲详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2009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期货基础知识”科目参考教材:《期货市场教程》(第六版)(中国期货业协会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期货法律法规”科目参考教材:《期货法律法规汇编》(第三版)。两教材具体购买办法见中国期货业协会“资格考试”栏目。 
  八、其他事项及说明 
  1、考生单科考试成绩在当年及以后两个年度内有效,两门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考试成绩合格证长期有效。考试成绩合格证取得方式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资格考试”栏目中查询。 
  2、咨询方式: 
  中国期货业协会网址:www.cfachina.org 
  考务机构ATA公司期货考试咨询电话:上海021-61651128
  中国期货业协会咨询电话:010-88087210/88086797 
  3、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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