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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233网校 2020-02-03 14:30: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称《特别规定》),科创板的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一是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是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三是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

不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方式参与科创板投资。

解答1: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是如何认定?

关于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是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二是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本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三是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四是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本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五是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解答2:在科创板适当性管理条件中,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的经验是如何认定?

关于参与证券交易经验的认定,其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股转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股转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过证券公司向中国结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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