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4法考《客观卷一》答疑精华笔记
2024法考《客观卷一》答疑精华笔记
《客观卷一》答疑精华笔记
《刑法》
1、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解答】
抢劫罪主观上除具有抢劫的故意外,还要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抢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抢劫行为
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与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对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虽然
一般出于希望心理(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存在放任心理) ,但对他人造成人身上的侵害,则可能持放任态度。为索取合
法债务而使用暴力的,不成立抢劫罪,视情况成立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解答】
在不法侵害中止以后,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复存在,因此,一般不再发生防卫的问题。在以下三情况
下,应当认为不法侵 害 已经终止,不得再实行正当防卫:第一,不法行为已经结束;第二,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
中止;第三,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侵害能力 。
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是指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或者说不法侵害行为当时已经不可
能继续侵害或者威胁法益。在不法侵害是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
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防卫 。
3、无法查明时案件的处理
【解答】
①、甲乙有意思联络,共同故意,同时向丙开枪,丙死亡,只有一枪致命但无法查明是谁的枪打中,此时,由
于甲乙是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2、甲乙有意思联络、共同过失,
同时向丙开枪,丙死亡,只有一枪致命但无法查明是谁的枪打中,此时,根据行为共同说,甲乙构成共同正犯,都
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乙不构成共同正犯,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甲乙均无罪。
②甲乙没有意思联络,以杀人的故意同时向丙开枪,丙死亡,只有一枪致命但无法查明是谁的枪打中,此时,
甲乙不构成共同正犯,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③甲乙没有意思联络,各自过失开枪导致丙死亡,只有一枪致命但无法查明是谁的枪打中,根据存疑时有利于
被告原则,甲乙均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均无罪。
4、主犯与首要分子
【解答】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作用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其包括以下
两种:
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成立条件是:
(1)以犯罪集团的存在为条件,二、必须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
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
罪分子。包括(1)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2)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及其骨干成员;(3)某些聚众犯罪中的
首要分子。
综上,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关系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犯罪集团的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聚
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故主犯不等于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能等同于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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