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考试指导 > 考试报名

广东省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2020-11-11 09:14:23

2020年广东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考试安全平稳有序举行,现将有关防疫要求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于11月14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报名系统中“每日健康打卡”完成信息填报。

二、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要及时向考区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

三、直接从国(境)外(不含澳门)进入广东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按要求先行隔离14天。

四、考生应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陆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打印页面上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签订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及“粤康码”,接受体温测量,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核验。

(1)“粤康码”为绿码(当日更新),且现场体温测量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体温测量高于37.3℃的考生,可适当休息后进行复测。两次体温测量均高于37.3℃的考生,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做好相关防疫措施。

(3)“粤康码”为红码及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进入广东,按当地现行防疫措施进行健康管理。

六、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原则上不准予参加考试。

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八、请考生自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入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十、考生不得提供虚假身体健康状况信息。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谎报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与考点所在地现行防疫措施不一致的,按考点所在地现行防疫措施执行。

 

咨询热线:

广州市:020-83324608

韶关市:0751-8469436

深圳市:0755-83053807

珠海市:0756-2662036、2662069

汕头市:0754-88178628

佛山市:0757-83326216

江门市:0750-3887865

湛江市:0759-3770097、3770091

茂名市:0668-3395978

肇庆市:0758-2741382

惠州市:0752-2167030

梅州市:0753-2308026

汕尾市:0660-3373378

河源市:0762-3820125

阳江市:0662-3350209

清远市:0763-3364607,3364862

东莞市:0769-22480222

中山市:0760-88363925、88363793

潮州市:0768-2210845

揭阳市:0663-8768292

云浮市:0766-8868190

广东省司法厅

2020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553/sfw/gov_gk/tzgg/content/post_3123394.html

2021年法考:锁定考试核心考点,一站式拔高提分!点击免费试听讲师课程>>

点击加QQ群:860440252】【法考刷题APP下载】【考前必背涨分考点、19-14年真题多答疑可加微信ks233wx19法考学霸君好友。

新闻相关推荐.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