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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关于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疫情防控等事项的公告

来源:南京市司法局 2022-09-05 09:50:27

根据司法部、江苏省司法厅通知和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统筹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及我市考试疫情防控等事宜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知悉并遵照执行。

一、考试时间

(一)客观题考试

2022年9月17日、18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由司法部系统随机分配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9月7日至9月16日。

2022年9月24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2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9月24日至9月2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二)主观题考试

2022年10月16日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15日。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行公告。

关于南京市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本年度司法部公告和南京市司法局公告执行。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自我健康监测要求

所有参考人员,考前7天内(9月10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或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完成“每日健康打卡”。在打印准考证时须签署《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否则无法打印。

南京市所有参考人员,应按我市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自我健康监测,签署《健康承诺书》(请下载打印本公告附件),并在进入南京市考点参加考试前提交本人签署的纸质《健康承诺书》。

健康监测期间,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呕吐、嗅觉或味觉减退等身体异常状况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考试。如确需参加,须就医排查,经两次核酸检测阴性(两次间隔24小时以上,第二次为考前48小时内),在排除新冠肺炎或无症状感染者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不得参加考试的具体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南京市考点参加考试:

1.不能现场出示本人考试当日“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绿卡及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考前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

3.考前10天内有境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7天内有境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

4.仍在隔离期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未按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抵达后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的人员,以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健康管理的人员。

5.尚在居家健康监测的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但不能提供解除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期满证明的。

(三)须提供相关证明参加考试的情形

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考试前7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的低风险区的外地考生,或有社会面本土疫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外地考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卡”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考生考前3天抵达南京,在南京市本地完成核酸3天2检后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如无法提前3天到达南京,应携带南京本地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评估,如能参加考试,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2.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之日起算已满7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3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离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7天集中隔离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卡”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江苏省内其他常态化区域来南京的考生,抵宁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外省(市、区)常态化区域来南京的考生,抵宁时进行一次核酸落地检测,3天内须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

4.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卡”为无异常外,还须提供考试前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两次间隔24小时以上,第二次为考前24小时内),排除新冠肺炎后,经评估后,如能参加考试,应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须核验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出示苏康码、行程卡、考前(以每科目开考时间为准)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提交《健康承诺书》(纸质打印签署),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卡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入场参加考试。考生在考试期间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2.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现场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流行病学史排查无问题的考生可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流行病学史排查有问题的考生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五)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服从南京市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按监考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减少交谈,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八)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将做动态调整,国家、江苏省、南京市疫情防控有进一步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南京市司法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的最新通知公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凡涉及考试具体事项或疫情防控相关咨询,可致电025-83226021、025-83617290进行具体咨询。

附件:《健康承诺书》(见本页面顶部“文件下载”)

南京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6372/njssfj/202209/t20220902_3689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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