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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来源:甘肃省司法厅 2022-09-06 16:39:03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与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办通〔2020〕76号)和《甘肃省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现提醒广大考生自觉遵守并执行以下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一、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状况监测

1.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模块,应试人员应于考前7天(9月10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同时,应试人员签订《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2.在甘肃省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需通过手机微信搜索下载“健康新甘肃”小程序,于9月7日起申领“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如实向考区市(州)司法局报告个人健康风险及异常状况,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确保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低于37.3℃),自觉接受所在考区属地疫情防控管理。

二、严格落实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1.考试当天,考生需根据考区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提示提前到达考点,接受入场安全检查和防疫检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扫场所码,经工作人员现场体温测量、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询查旅居史后才可入场。

2.考生应严格遵守我省疫情防控政策,即: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甘返甘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来甘返甘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条件,实行集中隔离;对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中风险区、高风险区所在县级行政区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甘返甘人员,进行“落地采”后,三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同时,考生及考生亲属是否有7天国内中高风险区和10天境外旅居史,要立即向考区所在地市(州)司法局和居住社区进行报备,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3.考生到达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正常的(体温≥37.3℃),安排至临时留观点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体温,对考前两次测量仍不正常(体温≥37.3℃)的,由防疫人员进行综合研判和专业评估确定是否准予进入考点。经考务组综合研判和评估后,认定可以参加考试的,经“防疫通道”亮码、扫码进入考点,闭环安排至隔离考场参考;认定不具备参考条件、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不得进入考点,等待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后续处理。

4.考生在考前或考试过程中身体出现异常状况,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由防疫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隔离考场考试;认定不具备参考条件、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不得进入考点,等待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后续处理。

三、其他事宜

1.考生须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N95),并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考生除在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外,在进入考点、考试期间、离开考点,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在核验证件、测量体温、入场和散场等环节,考生要按照考务人员的安排,依次、有序进行,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3.考生如因有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当天无法参加考试的,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考生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记录,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未尽事宜,按照国务院、司法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执行。考区所在地有进一步规定的,按考区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见原文。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414/sft/c113335/202209/21177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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