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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云南省司法厅 2022-09-13 11:52:21

一、请广大应试人员应当于考前7天(9月10日)起,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登陆司法部网站报名系统,或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完成“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信息填报,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在微信中搜索“云南健康码”小程序、在支付宝中搜索“云南健康申报”)。考前非必要不离滇、不跨州市流动。建议应试人员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疫苗接种。

二、应试人员除知悉本告知书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外,还应当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疫情防控要求及考区州(市)司法局发布的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对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未按考区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隔离管控,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对于涉嫌构成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考区司法局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应试人员因所在居住地实施静态管理或封控、管控措施,或者本人有涉疫相关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统一管控,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参考的,按弃考处理,不影响下一年度考试报名。

四、应试人员于9月7日至16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网页刊载的《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打印准考证的,视为应试人员本人知悉告知疫情防控事项,承诺参考时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五、请应试人员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考试应当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做好手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六、每场次考试前,应试人员应当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出具本人首场考试前符合考区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接受体温测量(<37.3℃)方可进入考点。

七、“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考区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起算时间为采样时间,采样时间无法查询、查证的,按核酸检测时间起算。

八、对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试人员,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流程处理。

九、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应试人员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建议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进行为期7天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7天内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或前往人员聚集场所。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和考区州(市)司法局。

十、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同时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电话及短信接收等通讯畅通。如遇考区疫情防控政策动态调整,则按照考区考点所在地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和州(市)司法局防疫最新公告执行。

 云南省各州、市司法局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原文。

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4114067

云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23055/tzgg5/37782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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