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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考点之民事权利

来源:233网校 2020-03-02 11:29:1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科目核心考点是什么?一起从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网校讲师陈飞老师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精讲班课程来了解一下吧,本节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科目之民事权利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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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类型

图表 5:民事权利类型总表

分类标准

权利内容

客体所体现的利益

财产权与人身权

权利作用

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

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

绝对权(对世权):物权、人身权等。

相对权(对人权):债权。

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各权利的地位

主权利与从权利

在担保中,被担保的债权为主权利,而担保权则是从权利。

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各权利的地位

原权利与救济权

在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时,援助基础权利的权利为救济权,而基础权利则为原权。

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

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权利是否现实取得

既得权与期待权

如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人的继承权就属于期待权。

考法: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51)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33网校答案:ABCD。

二、人身权与财产权

1、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分

图表 6:人身权与财产权区别详表


人身权

财产权

客体

人身之要素(与人的尊严与血缘有关)

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专属性

不可与主体相分离

可予以经济评价,并转让

范围

人格权+身份权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

注意:1、人身权可以向财产权转化:侵害人身利益,可获得财产性赔偿。   

   2、人身权可以与财产权建立间接的联系:对人身权进行利用,可获得财产性收益。

2、人身权: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

图表 7:人身权体系详表

考法: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2016-22)

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

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

C.戊为报复欲致己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

D.庚医师因误诊致辛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

233网校答案:B。因为,其他各项中,均无生命丧失之情形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