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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卷一模拟题之刑法(5.4)

来源:233网校 2020-04-29 09: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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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模拟题一

青年乙于某日晚在一条僻静胡同里抢夺了一名妇女的黑色挎包,内有2000元人民币。在此案件的案情事实中,下列哪一选项对犯罪构成没有意义?

A.实施了抢夺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

B.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C.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行为人选择了晚上在僻静胡同里作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犯罪构成,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本题考查的是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决定某一行为是否具有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要件的总和。犯罪构成要件是指犯罪构成的组成要素,即要件的总和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又可分为具体要件和共同要件。具体要件是指具体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是具体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共同要件是指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罪是指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必须要有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本题选项A是犯罪客观方面要件,B项是犯罪主观方面要件,C项是犯罪主体要件,而D项犯罪时间、地点并不是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对抢夺罪的犯罪构成没有意义。因此,应当选D项。

法考刑法模拟题二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事前的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B.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C.确定的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罪刑规范明确、适当,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D.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刑法典与立法解释都属于刑事法律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概念。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A选项,事前的罪刑法定原则。即因事后法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则的要求,刑法不能强迫国民遵守行为时根本不存在的法律,所以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应被禁止适用。但是在适用事后法对行为人有利时,可以适用。因此,A选项正确,不当选。 B选项,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即合理解释法律,禁止类推解释法律。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禁止类推解释原本只是从形式侧面提出的要求,意在禁止对刑法作出任何类推解释。但是刑法中存在一些有利于被告人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因为文字表述及立法的疏漏的缘故,按照其文字含义适用会造成不公平现象,故类推解释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解释。因此,B选项正确,不当选。 C选项,确定的罪刑法定。即法定刑必须规定为确定的刑种与刑度,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因此,C选项正确,不当选。 D选项,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刑事实体法律,而立法解释是对法的解释,本身不是法律。所以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包括立法解释。因此,D选项错误,当选。


法考刑法模拟题三

李某因倒卖外汇于1995年9月被法院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修改后的刑法实施以后,李某提出申诉,理由是现行刑法无此罪名,要求改判无罪。关于法院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B.释放并给予国家赔偿

C.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D.考虑到李某已服刑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并予释放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罪刑法定的基本内容,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本题考查刑法的时间效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依据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定罪处罚,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除外。新法(行为后生效)中的“轻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只适用于“未决案”,即法律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案件。本题中李某的情形属于已决案件,所以应当驳回申诉,维持原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法考刑法模拟题四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缩小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根据缩小解释方法得出的解释结论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以,《刑法》第358条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他人”可以缩小解释为女性

B.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和补充法,因此刑法的适用具有谦抑性,即应当遵循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换言之,在解释刑法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利于行为人的角度解释,从而得出有利于行为人的解释结论。罪刑法定原则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等就是这一思路的体现

C.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

D.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不允许在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从而增加犯罪可能性,也不允许改变刑事证据规则,从而事后能够以较少或较简单的证据作为定罪根据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罪刑法定原则的适用。本题考查罪刑法定原则。 缩小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根据缩小解释方法得出的解释结论不一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对于《刑法》第358条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他人”来说,通常是女人,也包括男人。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中,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和补充法,但是刑法解释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不能损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否则便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以保护法益为目的,所以刑法解释不能违背保护法益的目的。因此,任何解释方法自身并非当然对行为人有利或不利,关键看其解释的内容和得出的结论。故B项前半段说法错误。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和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故可以说后半段说法正确。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属于简单罪状,其特点是简单概括,避免繁琐,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对明确性的要求的,故C项错误。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因此,刑事立法与司法不允许在事后减少犯罪构成要件从而增加犯罪可能性的说法是正确的,故D项正确,当选。

法考刑法模拟题五

行为人的哪一行为不适用我国刑法?

A.中国公民谭某去美国留学,在美国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福建省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周某随团探亲去日本,在日本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C.我国解放军某部队军人张某因公务出国在菲律宾,因财物被盗,为生活所迫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D.A国公民琼斯在A国嫖宿中国公民肖某(女,13岁),在A国该行为并不触犯刑法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本题考查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据此,ABC选项中的情形都适用我国刑法,而D选项中的情形则不适用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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