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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考客观题试卷一真题刷题练习(十七)

来源:233网校 2022-03-11 00:00:00

2022年法考客观题试卷一真题刷题练习(十七)

法考改革后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和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考生备考的难度和考试的难度。司法部官方回应:为适应法考计算机化考试的需要,提高法考题库数量,司法部将不再公布法考真题及参考答案,考试真题或将在一定的考试年度内循环使用。所以法考真题是非常有价值的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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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侦查阶段会见其辩护律师张某时,声称自己在讯问时被刑讯逼供。下列属于张某可采取的正确做法的是?

A、可向检察院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B、应向检察院提供涉嫌刑讯逼供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等材料

C、可向检察院申请调阅讯问笔录

D、检察院对于张某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不答复,张某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由《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故A项正确。由《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可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故B项正确。由《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的规定可知,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讯问笔录、提讯登记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等证据材料。因此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无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调阅讯问笔录,故C项错误。由《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第42条可知,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1)未依法向律师履行告知、转达、通知和送达义务的;(2)办案机关认定律师不得担任辩护人,代理人的情形有误的;(3)对律师依法提出的申请,不接收,不答复的;(4)依法应当许可律师提出的申请未许可的;(5)依法应当听取律师的意见未听取的;(6)其他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本题中,如果存在检察院对于辩护律师依法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不答复的律师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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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关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B、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

C、依法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化解风险,严厉打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D、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当前的社会主要矛盾,一方面表现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表现为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A、B、C项正确。必须认识到,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正如十九大报告所指出: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因此D项正确。

甲伙同乙窜至某地铁路干线上,用携带的扳手、压力钳等工具将线路上正在使用中的42块60kg型鱼尾板拆下盗走,共计价值人民币4914元。随后二人拨打A公司工作人员丙的手机,让丙第二天来“收货”。第二日,丙来得到甲、乙二人住处,以44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42块鱼尾板收购。甲将赃款中的2000元分给乙,其余赃款被其挥霍。事后查明,该铁路干线因鱼尾板被拆盗,造成停车延时损失人民币70,000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金额为4400元

B、甲、乙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C、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丙与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甲、乙二人将价值人民币4914元的鱼尾板拆下盗走,构成盗窃罪,数额应为4914元,不能将较低的销赃价格认定为盗窃数额,故A项错误。鱼尾板是铁路设施的一部分,二人的行为破坏了正在使用中的铁路设施,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危险,引起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0元,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安全,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二人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论处,故B项正确。丙明知甲、乙手中的鱼尾板是盗窃来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妨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C项正确。丙与甲、乙事先并无通谋,不构成共同犯罪,故D项错误。

某绑架案件,下班回家的张某刚好目睹了当时的犯罪情形。如果张某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庭对其以下的处理方式错误的是?

A、训诫

B、情节严重的,经审判长批准,处10日以下的拘留

C、罚款

D、张某在侦查阶段所作的证人证言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拘留……”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C项于法无据,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78条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D项错误。

美国人汤姆准备到中国来留学,申请签证时我国相关机构发现汤姆并不具备在我国境内活动所需要的资金,遂在没有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拒绝了汤姆的申请。汤姆筹措资金后终于来到中国,入学前住在朋友家中,二人在汤姆入住第三天到公安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汤姆入学后希望赚取一些收入补贴生活,遂在学校同意后以英语家教的方式勤工俭学。汤姆在我国居住停留期间违反了我国关于卫生防疫的相关法规,我国公安机关遂责令其限期出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机构拒绝其申请的做法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B、汤姆住在朋友家中的行为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C、汤姆进行勤工俭学的行为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D、我国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出境的做法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出境入境管理法》21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1)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岀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2)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3)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4)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5)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6)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因此A项正确。由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可知,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在旅馆以外的场所住宿,但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因此B项错误。根据我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勤工俭学必须经过学校同意且应当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等信息。因此C项错误。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住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住的,可以限期出境。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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