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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关于2020年1月批次法考证书领取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安康市司法局 2021-04-22 09:08:45

各位考生:

现将2020年1月批次法考证书领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集中领取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答:2021年4月20日至30日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安康市司法局人事教育科410办公室,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巴山西路175号市司法局。

2.领取证书需要预约吗?

答:安康暂不需要,但请不要扎堆在第一天、第二天前来领取。

3.领取证书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或材料?

答: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过期的,请前往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

4.证书可以由他人代领吗?

答:不可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本人领取,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领取的,可联系市司法局人事教育科(电话:0915-8122605)申请延期办理。市司法局会妥善保管证书。

5.疫情防控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领取证书时,请自觉佩戴口罩,持国家防疫健康信息码、陕西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领证场所。其他事宜请严格遵守证书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6.暂时无法领取证书,又急需使用的,怎么办?

答:因疫情、招考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可联系市司法局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信息后,市司法局可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7.证书领取备案后,还需要进行年度备案吗?

答:不需要。《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6号)取消了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74号)关于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的规定,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无需再办理年度备案。以前年度已取得证书人员未办理年度备案的,也不影响其申请律师执业或者从事相关法律职业。

8.证书遗失、损毁了,可以补办吗?

答:不可以。《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6号)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遗失、损毁纸质证书的,可以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GzqKGgFf8WNsH--cUIMZ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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