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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社会工作发展连载(一)

来源:233网校 2009年4月3日
  社会工作一般指由那些掌握专业化的科学知识、方法与技能的职业社会工作者与社会工作管理者通过为社会成员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以及相关的福利保障,调整社会关系,恢复和增强人们的社会功能,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的一项专门事业和一门学科。从历史的角度看,社会工作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文明的进步,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责任感和人道主义思想,既包含了社会救济事业,又包括了更富有积极意义的社会福利事业,非但有各种补救性的援助措施,还发展了改善社会生活、预防社会问题的专门技术和专业管理方法。可以说,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是伴随着人类不断认识问题、解决问题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英美等西方国家社会工作建立较早,有一定的理论积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回顾西方国家社会工作发展的特征和独特历程,将对我国的社会工作有所启示。为贫困者提供服务:社会工作的起源与形成现代社会工作起源于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实施的《济贫法》,这部法开创了国家以立法形式救济贫民的先河,并明确了政府和社会有济贫的责任。16世纪的英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急剧变化,当时的英国统治者面临大量的贫民生活无着落、偷盗、乞讨等社会问题。因此,英国政府颁布了《济贫法》,以解决当时面临的贫困问题。《济贫法》的实施,要求对于个人和家庭的生活状况进行调查以确定帮助对象,这需要专人和专门的工作方法进行,由此,现代社会工作的雏形形成。《济贫法》的意义一是政府首次以立法的方式对全国的贫民实施生活救济制度;二是其救济经费的一部分来源于富有阶层,即国家强制征收的济贫税。《济贫法》规定,教区对没有亲属供养的区内贫民负责救济,救济经费以济贫税、志愿捐款和罚金三者为主要来源。《济贫法》的特点是实施分类救助,分别对有工作能力、无工作能力、无依儿童给予不同安排,社会工作的类型化方式由此提出。《济贫法》于1 834年修正为新《济贫法》,到1948年,在英国实施了347年,《济贫法》的修正实施使社会工作者尝试用个性化方式解决贫困问题,这为英国社会工作发展和社会个案工作方法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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