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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七章第一节考点突破

来源:233网校 2019-05-08 10:37:00

一、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和保障制度

(一)适用范围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二)社区矫正职责分工

1、司法行政机关:1)法院对复核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决定

2)检察院:对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3)公安机关对违反规定和重新犯罪的,及是依法处理

4)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2、社会工作者:在组织指导下参与工作

3、其他部门:协助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保障制度

1、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公检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2、运行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例会、通报、业务培训等保障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

3、社区矫正人员权益保障

4、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保障

二、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接收及宣告

(一)社区矫正适用前评估:公检法等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贩子对社区影响的评估

(二)交付接收

1、居住地接收: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在宣判时或离开监狱前,公、监狱、法院

应当核实,书面告知当地司法机关。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判决书、裁

定书、决定书等送达检察院、公安,收到3日后送达回执。

2、矫正对象报到:10日内报到,司法机关及时为其办理接收手续。

并告知其在3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矫正

(三)社区矫正宣告

1、入矫宣告 2、解矫宣告

三、社区矫正的实施

(一)社区矫正小组、方案制订及档案

1、小组: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组长,矫正人员为女性的,应当有女性成员

2、方案: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

3、档案:同时留存执行档案副本

(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

1、报告义务:定期向司法所报告日常情况,居所变化、工作变动等

如保外就医的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提交复查情况

2、禁止从事特定活动:

(1)以违法为目的,设立后实施犯罪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金融活动

(3)利用特定生产活动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活经营活动

(4)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未履行完毕的,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如老赖不能坐飞机)

3、进入特定场所审批:

(1)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2)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

(3)不得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

4、禁止接触特定人员(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

(1)不得接解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不得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3)不得接触同案犯

(4)不得接触证人、法定代理人及亲属

(5)不得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5、外出审批

(1)离开居住地市、县的:7日以内的,报经司法所批准

超过7日的,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行行政机关批准

(2)外出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6、变更居住地审批

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县司法机关征求新居住地县级司法机关作出决定,本人在收到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到

(三)教育矫正及帮困扶助

1、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每月不少于8小时

2、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社区服务,每月不少于8小时

3、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提高其适应社会的能力

4、定期对其表现进行考核,实施分类管理

5、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四、社区矫正警告、处罚及减刑

1、警告:1)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2)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3)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会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4)保外就医,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进行就医以外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

5)违法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2、处罚: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法院禁止令的

3、撤销缓型、假释(由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意见书,)

(法院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1)违反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未按时报到或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4、收监(15日内作出决定):关进监狱

①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②擅自离开居住地,经警告拒不改正,或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③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④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⑤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⑦保证人丧失资格,又不能规定期限内提出新保证人的

5、减刑: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建议书送达法院后,在一个月内裁定,最多可延长一个月。

五、未成年人社区矫正

1、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2、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矫正档案应当保密

3、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

4、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

5、接受的方式,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

6、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

7、督促其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8、采取有利于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必要措施

六、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社区矫正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任务:

1、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

2、要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3、要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4、要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5、进一步加强保障能力建设

(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主要内容

1、引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2、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

3、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4、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

5、切实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6、进一步加强矫正小组建设

配套习题:

1、小李是一名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小李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还应当( )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A. 每月

B. 每2个月

C. 每3个月

D. 每6个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社区矫正职责分工。保外就医的矫正人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2、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列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B. 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由其就读学校负责实施

C. 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法官参加

D. 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宣告应当公开进行

【答案】A

【解析】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A正确;未成年人的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社区矫正由司法机关负责实施,BCD错误

3、老黄,男,55周岁,身体健康,社区矫正人员。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老黄在社区矫正期间,每月应当分别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 )。

A. 教育学习

B. 社区服务

C. 职业培训

D. 心理辅导

E. 同伴小组活动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4、根据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下列关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加强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建设

B. 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C.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D. 建立社会组织主导下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E. 引导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答案】A,B,C,E

【解析】根据《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选项D错误,应为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5、社区矫正人员小刘,女,19周岁,患有多种疾病,无业,沉迷上网。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法所为小刘确定专门的矫正小组,小组成员中必须有(  )。

A. 女性人员

B. 医护人员

C. 就业援助人员

D. 心理咨询人员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社区矫正小组。社区矫正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

6、根据《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一类或几类人员。下列关于禁止接触特定人员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禁止接触同案犯

B. 禁止接触犯罪人近亲属

C. 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D. 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E. 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答案】A,C,D,E

【解析】本题考查禁止接触的特定人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1)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2)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3)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4)禁止接触同案犯。(5)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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