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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201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0-02-02 11:02:00
各县市区人事局、民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驻济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二、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10年6月19、20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6月19日14:00—16:00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20日9:00—11:00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报名工作均采取网上报名,统一使用济宁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一)全市设市中区、任城、曲阜、兖州、泗水、邹城、微山、鱼台、金乡、嘉祥、梁山、汶上、高新区、北湖度假区、市人才服务中心、兖矿集团、市直17个报名点,分别负责所属部门单位考生的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确认缴费。
  考生登录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jnrsj-sd.gov.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要求考生即时采集本人数码照片上传,即考生采集照片的时间应在本次考试报名文件上网公布后,采集照片的摄像头不低于300万像素,照片压缩为符合要求的格式后上传。照片为正面免冠证件照,求白色背景,无边框,常戴眼镜者可配戴眼镜,照片要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第三人依据照片能够迅速判别是否是考生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即时采集数码照片的考生,必须使用拍摄时间距上传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并符合要求的数码照片,因使用照片达不到要求而影响正常报名考试的,后果自负。考生填报完有关信息后,下载《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由单位在照片右下角加盖单位公章。然后,单位人事部门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中到所属报名点指定确认地点缴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其中,市直部门到市直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时,还需携带报名点(部门)承诺书。
  网上报名时间为1月28日至3月2日。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到3月4日,各报名点自行安排本报名点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市直报名点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3日,地点为人才大厦一楼大厅。
  (二)审核和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考生信息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点(部门)承诺书1份。
  (三)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候。现场确认时被“退回补充资料”的,应在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前按有关要求补充资料,并及时提请现场确认。通过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应在现场确认截止后2天内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本人报名状态是否为“已缴费”,若有疑议,须在现场确认截止后3天内与报名点联系。
  (四)各报名点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坚决杜绝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证号与本人身份证号码是否一致,要使用身份证验证仪辨别身份证真伪,坚决杜绝报名替考、违纪处理期内考生报名。对确实不能出具身份证原件的,必须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其户籍证明由报名点收回,经公安机关查验无误后封存备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市人事考试中心。要审核考生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对身份证号录入错误、照片不清晰等不符合要求的,要予以退回。在现场确认时间截止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办理报名手续。对伪造学历、证明骗取考试资格或有意修改照片形象特征、采用合成照片等形式违纪的,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并将报名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人员名单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五)各报名点于现场确认结束后3天内核对实际报名人数和网上缴费人数,并将报名情况汇总表、报名点承诺书、使用户籍证明人员名单、违纪违规人员名单报市人事考试中心,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市民政局人事科审核。审核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该报名点所有考生信息一律退回报名点重审,由此影响考生正常报名的,由报名点负责。
  (六)特别提醒考生:
  1、参加2009年度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考生,报考2010年度社会工作师的,必须填报档案号。
  2、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选错报名点,报错级别、科目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以及在考试时未认真阅读试卷上“应考人员注意事项”而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3、考生应将报名上传的照片冲洗一寸、二寸照片各2张,以备办理证书时使用。
  4、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0年6月14日至20日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5、《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必须使用考试规定作答用笔作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四、考试收费按鲁价费发〔2008〕102号文件规定,《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每人每科6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五、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六、为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重新修订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全部考试指导教材。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2010年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请注意大纲的最新变化和最新要求。
  (二)2010年《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五个科目的考试指导教材均已进行修订。
  联系方式:地址:中国社会出版社(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编:100032,联系人:王前、李京,电话:(010)66079882、66026806,传真:66080880。
  各县市区人事局要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大收集整理
  附: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
  2、报名点(部门)承诺书

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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