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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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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八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一)最低生活保障的法规与政策/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所属版本:中社版

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介绍

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家庭经济状况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1)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 ①工资性收入。②经营净收入。③财产净收入。④转移净收入。⑤其他应当计人家庭收入的项目。
(2)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

专题更新时间:2026/06/04 16:52:51

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考点试题

多选题 1.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中,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有()。
A . 奖学金
B . 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
C . 计划生育奖励
D . 上班获得的工资、薪金
E . 遗属补助金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BC选项正确。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①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②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③“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④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收入。
D选项错误,“工资、薪金”属于家庭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
E选项错误,“遗属补助金”属于家庭收入的转移净收入。
故ABC选项符合题意。

多选题 2.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
A . 银行存款
B . 证券
C . 车辆
D . 房屋
E . 林木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BC选项正确。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D选项错误,房屋属于不动产;
E选项错误,树木属于不动产。

多选题 3.张某一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需对其家庭收入进行核定,区分计入与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根据低保相关政策规定,下列收入中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有()。
A . 张某儿子在校获得的奖学金
B . 张某妻子此前领取的临时生活救助金
C . 张某夫妻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D . 张某在工厂上班获得的月工资
E . 张某父亲去世后其领取的遗属补助金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奖学金属于国家规定的奖励性补助,是对个人学业的奖励,并非家庭常规生活收入,按照政策规定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核定范围。
B选项正确: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含临时生活救助金),是为解决家庭临时困难的救助性资金,其目的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避免因领取救助金导致低保资格被取消。
C选项正确: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属国家法定的奖励性补助,是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专项奖励,并非家庭经营性、工资性等常规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D选项错误:上班获得的工资、薪金属于家庭工资性收入,是低保家庭收入核定的核心范畴,需如实计入家庭总收入,作为低保资格判定的重要依据。
E选项错误:遗属补助金属于家庭转移性净收入,是常规的转移性收入类型,需计入家庭总收入,参与低保家庭收入核算。

大咖讲解: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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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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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规与政策

低保对象资格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成年不能独立生活,包括在校本科及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长期居住人员。
2、不计入共同家庭成员
(1)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3、其他
(1)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2)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低保的申请与审核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非本地户籍人员低保申请程序: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单独提出申请:
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单人保"更多倾斜:
①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保”提出低保申请。
②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人低保范围。
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②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③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④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低保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家庭经济状况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1)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主要包括: ①工资性收入。②经营净收入。③财产收入。④转移收入。⑤其他应当计人家庭收入的项目。
(2)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者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等方式进行。
低保申请的民主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1)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2)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地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 45个工作日。
(4) 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低保动态管理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
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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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成年不能独立生活,包括在校本科及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
(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长期居住人员。
2、不计入共同家庭成员
(1)连续3年以上(含3年)脱离家庭宗教教职人员;
(2)在监狱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3)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3、其他
(1)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2)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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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的申请与审核

低保的申请与审核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
非本地户籍人员低保申请程序: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申请;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单独提出申请:
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单人保"更多倾斜:
①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保”提出低保申请。
②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人低保范围。
申请低保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②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③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④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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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的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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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高频

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低保申请的审核审批以及低保金发放
(1)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2)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的地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 45个工作日。
(4) 最低生活保障金可以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也可以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人员情况,采取分档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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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
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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