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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授课老师:杨立伟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八章 我国社会救助法规与政策/(五)教育救助的法规与政策/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
所属版本:人大版

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介绍

教育救助的含义、形式与标准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救助;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给予救助
形式: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
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对象和工作目标
1、对象:
(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未成年人
(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无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未成年人
(3)持有低保证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家庭的未成年子女
(4)其他规定的救助对象
 2、目标:
(1)对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对象,基本实现普通中小学免费教育
(2)对低保和特困户基本实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高中阶段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补助
3、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程序和资源: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两委(村、居)调查核实,乡镇审核,民政复核、审批
未成年人教育救助的程序和重点
(1)程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村委会(居)核实——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县级民政复核、审批。
(2)重点:以救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困难学生为重点。
高校高职中职院校教育救助政策
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免费教育的范围;学校的责任。
教育救助政策的发展
(1)是逐步加快扩大到非义务教育阶段;(2)救助方式不断完善;(3)待遇水平不断提高;(4)教育救助进一步规范化运行。

专题更新时间:2026/06/04 16:52:20

大咖讲解:教育救助法规与政策

杨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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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网校独家授课老师,曾任职多家公考类教育机构从事专职讲师,主讲社工、公共基础知识,政法干警文综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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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平
社会工作者
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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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救助对象范围

1、学前教育阶段:减免保教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专项用于资助)
2、义务教育阶段: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
3、高中教育: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经济困难补助
4、普通高等教育阶段:通常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助学贷款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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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救助对象的认定

1、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收入、财产、债务等硬指标。
(2)特殊群体身份:是否属于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孤残、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3)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所在地和生源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突发情况影响: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重大变故等。
(5)学生消费行为:考察其日常消费金额与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相关因素:家庭负担、劳动力情况等。
2、工作程序
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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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救助的申请与救助形式

1、申请
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2、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3、救助形式
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提供生活补助和组织勤工助学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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