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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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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授课老师:何平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十六章 社会保险的法规与政策/(一)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
所属版本:人大版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介绍

一、参保与缴费规定
缴费主体与原则:单位缴费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双方共担。
缴费比例:(1)单位16%,高于16%可降。(2)个人:工资的8%。
缴费基数核定:
(1)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2)用人单位:可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或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全省统一方法。
(3)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当地社平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基数。
二、待遇计发与调整办法
1、待遇构成: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另含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病残津贴等补充保障,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
2、计发公式: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本金、收益)÷对应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3、个人账户规定: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后余额可继承。
4、其他待遇:参保人死亡,遗属可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未达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领病残津贴。
5、领取条件与特殊情形:
(1)正常领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
(2)缴费不足15年:①延长缴费至满15年(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延长5年仍不足可一次性补缴);②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③书面申请终止关系,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3)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空等有害健康工作满规定年限,可提前退休并享受待遇。
6、待遇调整:国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多元方式。
三、关系转移与接续
1、跨统筹区域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随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退休后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2、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1998年1月1日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转移,之后按全部储存额转移;(2)统筹基金:以1998年1月1日后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总和转移,不足1年按实际月数核算。
3、办理流程:由接收地社保机构发起申请,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数据交换与资金划拨。

专题更新时间:2026/06/04 16:51:32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考点试题

多选题 1.有五人原本的户籍为甲省,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乙省,现五人辞职后,到丙省就业并在当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五人中,应由乙省继续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由丙省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有( )。
A . 孙某,女,20周岁,累计缴费不足1年
B . 张某,女,25周岁,曾中断养老保险缴费
C . 赵某,女,45周岁,曾中断养老保险缴费
D . 王某,男,45周岁,曾中断养老保险缴费
E . 李某,男,55周岁,未曾中断养老保险缴费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CE选项正确,“赵某,女,45周岁”、“李某,男,55周岁”符合“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在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条件;ABD选项错误,均不符合题意。

单选题 2.赵某,甲省户籍,分别在乙省、丙省、丁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年、6年、9年,丁省为其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现赵某已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应由()省为赵某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A .
B .
C .
D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本题考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单选题 3.企业人事专员依规核对在岗职工养老社保个人账户明细,规范核算每月个人扣费入账额度,精准落实养老社保足额缴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下列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个人账户合规说法,无误的是()
A . 参保职工按本人核定工资对应比例缴费,全额划入专属个人账户
B . 参保人未达养老申领标准出境定居,养老个人账户直接清零作废
C . 个人账户年度计息利率偏低,同步依规正常足额征收利息税费
D . 参保职工身故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统一划归养老统筹大基金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社保法明文规定,在职职工按照本人月度核定工资法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全部专属记入个人养老账户,专款专用核算计息。
B选项错误:未达退休条件出境定居,个人账户全程保留封存,后续可接续、可结算,不会直接清零作废。
C选项错误:养老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低于定期存款利率,且全额免征利息税费,无需缴税。
D选项错误:参保人身故,个人账户余额依法由直系亲属继承,不得划入公共统筹基金池。

多选题 4.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针对跨省流动的参保人员,下列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程序,正确的有()
A .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B .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C .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参保人员作出电话或口头说明
D .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E .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A选项正确,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B选项正确,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D选项正确,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E选项正确,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C选项错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该知识点超纲,教材无此知识点】

多选题 5.2026年,某企业为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严格遵循《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要求。根据第十六相关内容,下列关于该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及待遇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 企业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
B . 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余额可继承
C . 企业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
D . 职工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随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 . 职工累计缴费满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领取基本养老金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规定,企业缴费比例通常为16%,高于16%的地区可降至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8%。
B选项正确: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个人死亡后余额可继承。
D选项正确:职工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随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退休后养老金实行“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C选项错误: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全部记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并非记入个人账户,属于缴费资金归属混淆类干扰项。
E选项错误:城镇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需同时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累计缴费满15年”两个条件,仅缴费满10年无法领取,属于领取条件遗漏类干扰项。

大咖讲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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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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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法规与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
对于参保范围,有三点特别说明:
(1)灵活就业、个体等既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凡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
(3)职工医保有义务参保人和自愿参保人,但是城乡养老保险全是自愿参保人。
2、制度模式和基金筹集
(1)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统筹账户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全部来自财政支付,中央对东部给予50%补助,对西部给予100%补助。
(2)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元12个档次。
(3)地方补贴不低于30元,对于500元以上的不低于60元。由村民会议民主决定。
3、养老保险待遇
(1)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岁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可以不超过15年,待60岁时可领取待遇;
(3)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解决劳动者跨行业流动,尤其是进城务工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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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1)义务参保人:所有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及其用人;
(2)自愿参保人: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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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模式与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与缴费比例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
(3)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8%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4)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00%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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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参加保险制度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
(2)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贴和抚恤金
(3)在未达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4)领取的基本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累计缴费满15年,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参保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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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男性满50,女性满40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帐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待遇领取地点,分四种:
(1)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
(2)不在户籍地,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
(3)不在户籍,缴费未满10年,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地办理;
(4)不在户籍,累计缴费均不满10年的,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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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
对于参保范围,有三点特别说明:
(1)灵活就业、个体等既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凡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
(3)职工医保有义务参保人和自愿参保人,但是城乡养老保险全是自愿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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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模式与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和基金筹集
(1)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统筹账户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全部来自财政支付,中央对东部给予50%补助,对西部给予100%补助。
(2)个人缴费标准:分为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元12个档次。
(3)地方补贴不低于30元,对于500元以上的不低于60元。由村民会议民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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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待遇
(1)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岁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可以不超过15年,待60岁时可领取待遇;
(3)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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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解决劳动者跨行业流动,尤其是进城务工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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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构成与运行

(一)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构成
1、法律与制度基础:《社会保险法》
2、参保范围:
(1)城镇职工:企事业单位、机关编内人员,个体工商户及新业态可自选择参保类型;
(2)城乡居民:无业居民、农村人口及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3、核心原则:两类制度均遵循权责对等、长期缴费、待遇终身享有的原则
4、关键政策:(1)强制性原则:2025年司法解释明确,不缴社保的约定无效,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赔偿;(2)统筹层次:2018年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2022年启动全国统筹,实现跨区域责任共担与待遇平衡。
(二)基本养老保险运行机制
筹资方式: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补贴随缴费档次递增,低保、特困、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可享受政府代缴或额外补贴。
待遇计发:1、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待遇水平与参保年限、缴费金额挂钩; 2、国家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国家标准,地方可结合实际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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