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的要求考点解析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的要求介绍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的要求:
应遵守相关纪律;罚款需罚缴分离,上缴国库
1.处罚种类
①警告;②罚款;③行政拘留;④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件;⑤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2.适用范围与管辖
①适用范围: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②适用地域:凡在中国领域内以及船舶、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特殊人群的处罚适用
4.对不法侵害的制止行为
①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②对于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5.数罪并罚与共同违法
①当行为人实施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采取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原则。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时,最长不得超过20日,
②对于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况,根据各行为人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6.从重从轻情节
(1)从重处罚
①有较严重后果的;②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③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④一年以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2)从轻处罚情形
①情节轻微的;②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③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④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⑤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⑥有立功表现的。
7.追究时效与矫治教育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2)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调查
调查是治安管理处罚的起始环节,也是查明事实、收集证据的关键阶段。
公安机关对各种渠道获得的违法线索都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
(1)决定阶段是在调查基础上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评价和处罚裁量的关键环节。
(2)决定权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各种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
(3)时间折抵与证据运用
①对于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在处罚前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
②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处罚决定;但仅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作出处罚决定。
(4)告知程序与权利保障
①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②对于未成年人,还应当告知其监护人并充分听取其意见。
(5)案件处理决定
①按照实际情况,作出相关决定:
②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③发现其他违法行为的,通知或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6)法制审核制度
①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②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③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7)处罚决定书制作与送达
①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基本信息、违法事实和证据等内容,并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②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交付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
③决定给予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家属。
④有被侵害人的,应当将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
(8)听证程序
①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件、处4000元以上罚款的处罚决定或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②对可能执行行政抱留的未成年人,应当告知其和监护人有权要求听证,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不公开举行
(9)办案期限
自立案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期限延长以2次为限。鉴定期间和听证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3、执行
执行是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的最后环节,确保处罚决定得到有效落实。
(1)行政拘留执行;(2)罚款执行;(3)暂缓执行行政拘留;(4)担保人条件与责任;(5)保证金处理。
治安管理执法监督
1、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的要求:应遵守相关纪律;罚款需罚缴分离,上缴国库
2、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渎职、失职
3、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民事侵权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1)警告2)罚款3)行政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
1、部分特别人员违反治安管理的适用
1)已满14不满18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满14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公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4)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就当给予处罚
5)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6)醉酒的人,应当给予处罚;
7)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2、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
3、从重处罚的情形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应当给予行政拘留而不执行的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5、追究时效
1)6个月内没被发现的,不再处罚
2)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
治安管理处罚-调查
1、回避适用和决定权限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传唤及决定权限
1)使用传唤证传唤
2)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句笔录中注明
3、询问的规定
1)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2)询问不满16周岁的,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4、检查的规定
1)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2)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3)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签的,在笔录上注明
5、扣押的规定
1)对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2)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
3)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4)满6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1、决定的权限:治安管理处罚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时间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3、违法人员的权利:1有权陈述和申辩
4、处理情形:1)确有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处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5、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1)被处罚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5)以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6、处罚决定的送达时限:
1)可当场交付的,当场交付
2)无法当场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3)决定行政拘留,应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4)有被侵害人的,将决定书副书抄送被侵害人
7、听证的适用
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
8、办案期限:
1)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
2)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可延长30日
3)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案件的期限
9、当场处罚的适用
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
2)经办民警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治安管理处罚-执行
1、执行罚款的适用(15日内缴纳罚款)
当场缴纳情形:1)被处50元以下罚款,对其无异议的
2)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向指定银行缴纳有困难,被处罚人提出
3)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4)自收缴之日起2日内上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2日内上交银行
2、暂缓行政拘留的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可向公安机关提出)
由被处罚人或者近亲属提出
3、担保人的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每日保证金200元,担保人失职的可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渎职、失职
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民事侵权
1.过罚相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处罚与违法性质、情节、危害相匹配,合理裁量。
2.程序告知:处罚前告知处罚事由、依据及当事人法定权利。
3.教育与处罚并重:惩戒同时释法普法,引导行为人守法。
4.综合治理:坚持党的领导,政府统筹矛盾化解;轻微民间纠纷违法可调解处置。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侵害社会运行的基础秩序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直接关系到社会成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侵害特定公民的法定权益
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侵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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