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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7-11-06 09:36:00

关于2007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07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晋教人[2007]93号)精神和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07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或在学期间修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但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非学前教育专业或者非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非小学教育专业或者非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
    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可免于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                                         
    具有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与否,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二、教育理论考试科目与参考用书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小学教育学教程》(胡寅生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和《心理学教程》(适用于小学教师,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学教育学》(叶上雄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和《中学心理学》(陈安福著,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今年仍将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试题中增加教师职业道德内容。考试参考用书为《新世纪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连秀云主编,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不组织统一征订。
    三、考试具体事宜
    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工作统一由太原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10月30日—11月5日,报名地址在太原市旱西关南二条5号(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高中部南侧),报名人员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3张、考试费(每科25元,共50元)。
    2.教育理论考试时间定于2007年11月18日上午举行,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科成绩全部合格(成绩均达60分以上)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和《单科合格通知》。《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和《单科合格通知》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重新参加考试。
    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向所在系统、单位人员、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使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有关信息,踊跃报名。
    4.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安排。
    5.有关本次考试的日程安排及其它事宜,太原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以公告的方式及时在太原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请各单位和报名人员及时查询。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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