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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乐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乐山市教育局 2020-05-19 11:56:07

根据省教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部署,现将我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乐山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普通话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局认定。

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或相关网站,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乐山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时间:5月11日8点—6月22日17点(其间5月21日0点到6月6日上午9:30网站关闭,关网期间不能开展网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3.注意事项:

(1)乐山师范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选择“乐山师范学院”确认点,其余人员选择“乐山市教育局”确认点。

(2)报名成功后,请预览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检查各项信息是否正确。

(3)报名过程中如遇不能注册、登录,或是需要修改信息等问题,请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常见问题”栏目。

咨询电话:0833—2425843(乐山市教育局教师发展科付老师)

(二)体检

1.地点:在以下指定医院中任选一个进行体检

(1)乐山市人民医院(白塔街238号,周六可做)

联系电话:0833-2119493

(2)武警四川总队医院 (柏杨东路548号,需预约)

联系电话:0833-2452882

(3)乐山市中医医院(柏杨中路183号,周六可做)

联系电话:13698382805

(4)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医院(新村街69号,原红会医院)

联系电话:15082207706

2.注意事项:

(1)携带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自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双面打印,并粘贴小二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相片,要求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底版一致)、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限内)。

(2)体检费:请到体检医院咨询了解体检费用,按实缴纳。

(三)现场确认:

1.时间:6月10日—6月23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23日截止到中午12点),过期不予受理。

2.地点: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市营商环境局

(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马上办”暨“一窗受理”民生及公民个人类07号窗口(出入境接待大厅门外)。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驻乐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网报时国内学历信息“核验状态”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

(4)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报时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状态”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

(5)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结论处需医院签署结论、盖章)。

(6)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纸质打印件一份。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学科)。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注意事项:

(1)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通过所在学校统一提交申请材料。

(2)现场确认时如本人不能到场,可由他人代交材料。(3)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申请人错峰、有序进行

现场确认,佩戴口罩,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避免人员集中引起交叉感染风险。

温馨提示: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个人原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导致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乐山市教育局

2020年5月9日

原标题:乐山市教育局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https://link.233.com/18344/sjyj/gsgg/202005/b45f95db5489414babc30c5567c771c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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