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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海曙区教育局 2020-05-22 09:17:10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2020〕1号)精神和宁波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安排,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海曙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在海曙区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我区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海曙区内的高校目前为两所: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财经学院;

(四)符合宁波市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我区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我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部队驻地在海曙区的,由海曙区教育局受理并认定。

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部队驻地在海曙区的,由海曙区教育局受理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1.属地在我区的两所高校(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财经学院)的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8日至6月10日的8:30-17:30。

2.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19日的8:30-17:30。 

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②选择“确认点”。社会人员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在海曙区的,确认点请选择“海曙区教育局”。属地在海曙区的两所高校(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财经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确认点请选择“海曙区教育局”。

③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④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体检地点、时间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员均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定点医院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

1、体检医院:宁波市华慈医院(海曙区永丰路216号)。

2、注意事项:体检时要求空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体检费用自理,医院建议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其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150元左右,幼儿园230元左右,由医院按实收取。体检后务必保持留号手机畅通,需复检或补检的人员医院会及时通知。

3、体检时间

①高校应届毕业生体检时间:6月15日上午,其中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上午7:30到达,宁波财经学院上午8:30到达。无需网上预约。体检报告单由海曙区教育局前往医院统一领取。

②社会人员体检时间:6月7日-9日上午。需提前网上预约。网上预约平台及体检流程见附件4。体检结果于三个工作日后,下午2:00-4:30到505室领取(双休日、节假日不能取)。女性如遇月经期间建议参加6月15日上午的体检,则不需预约。

(三)资格审核

1.在甬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属地在海曙区的两所高校(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财经学院)的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网上审核确认方式,无需到现场确认,确认时间为网报结束后9个工作日内完成,请保持电话畅通。

2.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确认方式。

现场确认时间:6月22日-23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逾期恕不办理,未前来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确认地点:海曙区青少年宫西校区1号楼,地址:丰柏街21号。

审核所需材料:

①户口本、有效居住证、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⑥体检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打印,到定点医院体检,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体检表上需有主检医师签署的“合格”结论及医院体检中心盖章确认)。

审核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期间,申请人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审核期间如遇资料验证问题,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与申请人沟通。

(四)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7月中旬,宁波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海曙区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link.233.com/22558/col/col127662/index.html公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

(五)资格证书及申请表寄送

认定通过人员的资格证书及申请表一份于7月中旬寄送,其中,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证书由市教育局通过邮政寄送(邮资到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由海曙区教育局通过顺丰快递送达(快递费到付)。

教师资格证书自己保管,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尽快放入个人人事档案,不要遗失。

咨询电话: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海曙区教育局87328053。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2558/art/2020/5/21/art_127664_10112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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