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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邵阳洞口教师资格认定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洞口教育网微信公众号 2020-06-12 10:53:46

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县直教育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为保证2020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我县只接收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洞口县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已受聘于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大学所在地教育局申请认定)。

6.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洞口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从“洞口教育网”公众号下载后自行用A3纸双面打印,也可以去洞口县教育局一栋一楼门面文华打字店打印)。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7.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8.近期免冠一寸纸质证件照片一张(与网上上传电子照片同版)。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7826,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在洞口县行政区域内,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洞口县教育局(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6月10日- 6月24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地点:洞口县教育局政工股(一栋二楼1206室);

时间:2020年6月29日—6月30日

3.专家审查

洞口县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我局在“洞口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局在教师资格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和注意事项,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0739—7237212。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注册范围

2020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全县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我县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5.首次注册期满人员。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二)注册进度安排

2020年我县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为《教师资格证书》核查和定期注册两个阶段。

工作时间为:9月-12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SZRK6OPvtL7qw9yh0jSeK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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