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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兴安盟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兴安盟教育局 2020-06-18 14:47:32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28 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兴安盟的人员。

(二)持有兴安盟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参加认定。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 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须参加我盟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我盟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兴安盟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旗、县、市教育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申请人一定要根据自身条件(已取得的学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层次)和工作需要(选聘岗位或评审职称)选择相应的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本公告仅针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做出安排,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请按各旗县市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办理相关事宜。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6 月 18 日—7 月 1 日。

(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8 月 15 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

(三)现场确认时间:7 月 6 日—8 月 20 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 8:30—11:30 和下午 14:30—17:00 为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

(四)体检时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 7 月 2 日至 8 月 18 日到兴安盟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 2)自行下载打印。

(五)证书领取时间:9 月 15 日—9 月 30 日。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

2020 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 2020 年 6 月 18日至 7 月 1 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 200KB,格式为 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 200KB,格式为 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 3 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国 ( 境 ) 外 学 历 学 位 认 证 申 请 系 统 (http://link.233.com/28563/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⑤应届毕业生填写学籍信息,不需要填写学历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应届毕业生,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学位证书编号对应为“无”。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 A4 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认定机构为“兴安盟教育局”。

2.网上报名

用本人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申请人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点击拟申请学科后确认即可;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点开所选类别最低目录,如选填“会计”、“工艺美术”等,不可选填“文化课类”、“艺术课类”等。“最高学历”和“最高学位”只可填写已取得的学历学位。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 525 室。联系人:朱银霞 ,电话:0482-8266525。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留存居住证复印件。认定机构须函请同级公安部门核实居住证信息。

(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在我盟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备认定机构核查。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验证的学历,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6.近期 1 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 1 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由兴安盟教育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和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以及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本专业任教学科的人员不需参加我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详见附件 1)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认定机构根据认定情况向上级机关申领空白证书,然后打印个人信息,贴照片、盖公章和钢印,制作完成后向个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此表存档或妥善保管)。领取时间及地点: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人员携带身份证于 9 月 15 日—30 日到党政综合大楼525 室领取。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 6 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各旗县市教育局以及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须按照

本地新冠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自身防护。

文中所含附件请访问原文链接查看。


2020 年 6 月 17 日

原标题:兴安盟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3853/shtml/001/1/news/202006/89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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