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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滕州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来源:滕州市教育局 2020-09-16 09:44:32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枣庄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现将滕州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资格种类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滕州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滕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相关问题说明》规定,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认定人员范围: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能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网报时间:2020年9月16日8:00—9月29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和现场审核确认点。

①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②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枣庄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③选择本人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的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④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资料,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二)体格检查

1.体检医院:滕州市妇幼保健院(新院),门诊二楼体检中心。

2.体检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30日,其中20日(周日)、休息。

3.注意事项:

(1)因疫情原因,体检采取线上分时段预约方式,请用微信扫码预约并缴费,并按照预约日期及时段到场办理,未预约者不接待;

(2)体检当日请配戴口罩、进院出示健康码、携带身份证,体检中心现场采集头像打印检查表,个人无需准备照片及表格;

(3)为了确保体检合格,请于体检前3天禁酒、避免熬夜,体检当日空腹;

(4)怀孕女性请体检时告知前台,申请幼师资格的已婚女性选择预约时间时请避开月经期;

(5)体检报告于预约平台上反馈,纸质报告不需个人领取,由医院统一汇总递交;

(6)合格受限者会电话通知复查或进一步检查。体检咨询电话:0632-5594326。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2日-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现场确认地点:滕州市杏坛路75号(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大门东旁的滕州市教育服务大厅)。

确认时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上述材料,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3.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在申请人到指定的滕州市妇幼保健医院体检后,由医院统一汇总提交,申请人无需提交。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1 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学段、身份证号)。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校验通过的可不提交。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

1. 在认定信息系统无法成功报名的现场不予受理。

2. 申请人现场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否有效,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为准,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请考生提前自行查询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提交,在学信网无法查询或认证的高等教育学历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

(三)证书领取时间将在11月中旬在滕州市教体局网站发布。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

(五)申请人到滕州市教育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时,必须佩戴口罩,手持健康码。

滕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9月15日

原标题:2020年滕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8778/zzq/zfbm/jyj/ggtz/202009/t20200915_4023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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