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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江市隆昌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隆昌市人民政府 2020-09-22 11:43:23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认定的通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2020年9月11日开始至12月10日止。现就2020年秋季我市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四川省隆昌市的中国公民,驻隆昌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隆昌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 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 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型。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种类

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内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20年9月15日一9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申报网址:参加了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五、现场确认

(一)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2日—10月13日。

(二)地点:现场确认点: 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工人事股。

(三)材料:现场确认必须带上以下材料(所有材料自行购买一个档案袋装好):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现场确认时填写)。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六、体检

1、体检时间:2020年10月15上午8:00。

2、体检地点:隆昌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3、体检注意事项:体检时带本人身份证及体检费。体检当天不吃早餐。

七、领证

申请人在2020年11月16日持本人身份证到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政工人事股(四楼)领取教师资格证。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832-3900523。

八、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凡有冒名体检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向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申报教师资格证。举报电话:0832-3900523。

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9月15日

原标题: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741/zwgk/base/dshow/20200915173132-42206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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